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技术联合开发与转让平台

《国际条约》利益相关方被授权使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和利用技术。《条约》第13条要求将技术转让作为非货币惠益分享的主要形式。

建立技术联合开发与转让平台,直接落实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期间举行的第二次《条约》高级圆桌会议通过的有关《国际条约》里约六点行动计划

该平台促进就《国际条约》范围内明确的差距和开发技术包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协调。平台及其目标和运作原则已提交2013和2015年召开的管理机构第五届和第六届会议,并作为《可持续利用工作计划》的一部分获得通过,作为建立伙伴关系以共同开发和转让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相关技术的机制。

在巴西举行的首次会议上,平台决定创建技术转让包,在印度尼西亚和意大利举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上,平台进一步推进对现有倡议和需求评估方法的分析。

平台在印度尼西亚政府的印度尼西亚农业研究和发展局(IAARD)主持下运作,该机构提供了主持和联络单位。平台工作包括联络其他条约系统和机制,特别是多边系统、惠益分享基金、培训计划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计划。

此后,平台通过举行年度会议和一系列活动,包括为其合作伙伴联合开展国际研究和服务,进一步完成其初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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