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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际稻米委员会(暂停) |
编号 |
NSP-723 |
下届会议 |
会议通过《决议》(2013年)同意中止委员会所有活动。 |
会议和文件 |
参见国际稻米委员会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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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 |
章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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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IV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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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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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第四届会议(1948年)批准设立该委员会并指示总干事一俟所需数量的成员国政府接受1948年3月在Baguio(菲律宾)国际稻米会议制定的国际稻米委员会的章程即进行其组织工作。委员会的章程于1949年1月4日生效并先后于1953年、1955年、1961年、1973年和1982年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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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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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会议(1949年)获得通过。第三届(1952年)、第四届(1954年)、第七届会议(1960年)、特别会议(1973年)和第十五届会议(1982年)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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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类别 1 |
宗 旨 |
促进就稻米的生产、储存、分配和消费采取国家和国际行动。国际稻米委员会秘书处具有以下职能: • 搜集、分析和通过粮农组织出版物及其他媒介传播稻米信息及相关信息。 • 为成员国和伙伴机构组织委员会例会,审议在涉及稻米生产可持续集约化的科技和社会经济事项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最新成就,为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广泛互动提供机会。 • 通过粮农组织总干事,就委员会认为,对解决稻米生产可持续集约化问题和挑战来说必要或可取的国家和国际行动,向委员会成员提出建议。 • 必要和适当时,开展合作项目,促进稻米生产可持续集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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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
向根据国际稻米委员会章程第VIII条的规定接受该委员会章程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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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目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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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名单(成员国名单) |
- 中国
- 乌拉圭
- 乍得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冈比亚
- 几内亚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利比里亚
- 加纳
- 匈牙利
- 卢旺达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危地马拉
- 厄瓜多尔
- 古巴
- 哥伦比亚
- 喀麦隆
- 土耳其
- 圭亚那
- 埃及
| - 塞内加尔
- 塞拉利昂
- 墨西哥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大韩民国
-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 孟加拉国
- 尼加拉瓜
- 尼日利亚
- 尼泊尔
- 巴基斯坦
- 巴拉圭
- 巴拿马
- 巴西
- 布基纳法索
- 希腊
- 意大利
- 斯里兰卡
- 日本
- 柬埔寨
| - 毛里塔尼亚
- 法国
- 泰国
- 海地
- 澳大利亚
- 秘鲁
- 缅甸
- 美利坚合众国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肯尼亚
- 苏里南
- 荷兰王国
- 莫桑比克
- 菲律宾
- 葡萄牙
- 贝宁
- 越南
- 马来西亚
- 马达加斯加
- 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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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
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
文件标志 |
IRC |
会议次数 |
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 |
司 |
植物生产及保护司(AGP) |
联系信息/电子邮件 |
[email protected] |
网站 |
国际稻米委员会 |
第一届会议 |
1949年3月。 |
会议形式 |
1949年、1950年、1952年、1954年、1956年、1958年、1960年、1962年、1964年、1966年、1968年、1972年、1973年(特别会议)、1977年、1982年、1985年、1990年、1994年、1998年、2002年、2006年、2012年和2013年(特别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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