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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 (SAFR-735)

标题 西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
编号 SAFR-735
下届会议

参见下届会议情况

会议和文件

参见西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的文件

法律框架
章程的条款

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2004年,第1/127号决议)设立。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于委员会第一届会议(2005年)通过。

类别 类别 1
宗 旨

在不影响沿海国家主权的情况下,委员会应通过海洋生物资源的适当管理和开发而促进委员会涵盖地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解决委员会成员面临的渔业管理和开发方面的共同问题。为此,委员会应具有如下职能和责任:

(a) 通过鼓励成员之间合作的体制安排协助改进管理;
(b) 协助渔业管理人员开发和落实渔业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应适当考虑令人关注的环境、社会和经济问题;
(c) 经常审查该地区渔业资源的状况以及以这些资源为基础的产业;
(d) 促进、鼓励和协调该地区与海洋生物资源有关的研究,并为此制定必要的计划,组织可能需要的研究;
(e) 促进收集、交换、传播和分析或研究统计、生物、环境和社会经济数据及其它海洋渔业信息;
(f) 为协助成员国作出渔业管理决定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
(g) 就管理措施向成员国政府和主管渔业组织提供建议;
(h) 就监督、控制和监测提供建议和促进合作,包括联合活动,尤其是有关区域或次区域性质的问题;
(i) 鼓励、建议和协调在委员会关心领域的培训;
(j) 促进和鼓励使用最适当的渔船、渔具、捕捞技术和捕捞后技术;
(k) 促进与委员会涵盖地区和邻近水域所有主管机构的联络,尤其包括南印度洋公海非金枪鱼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的任何协定或安排、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东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
(l) 为确保委员会的长期活动寻求资金和其它资源;
(m) 制定其工作计划;
(n) 开展委员会实现其上述宗旨可能需要的其它活动。

成员资格

委员会应由其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委员会涵盖地区的沿海国家的本组织成员和准成员组成。它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干事,说明它们有兴趣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成员数目 12
成员名单(成员国名单)
  • 也门
  • 南非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塞舌尔
  • 毛里求斯
  • 法国
  • 科摩罗
  • 索马里
  • 肯尼亚
  • 莫桑比克
  • 马尔代夫
  • 马达加斯加
工作语言 英文和法文
文件标志 SFS/DM/SWIOFC
会议次数 委员会的会议每两年应至少举行一次
南部非洲分区域办事处
联系信息/电子邮件
网站

西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

第一届会议 2005年4月,肯尼亚蒙巴萨
会议形式 2007年、2006年、2007年、2009年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