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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东区域会议 (RNE-711)

下届会议 NERC - 第37届会议 - 2024
以往历届会议和文件 NERC - 第36届会议 - 2022
NERC - 第35届会议 - 2020
NERC - 所有报告
法律框架
章程的条款

第VI.5条

议事规则

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通过。见基本文件第一编总规则第XXXV条 – 区域会议

类别 类别 1
宗 旨

区域会议的职能应是:

  • 为协商本区域内与本组织职责有关的所有事项提供一个论坛,包括本区域内成员感兴趣的特别问题;
  • 为确定本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或对本组织的职责和活动产生影响的全球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区域立场提供一个论坛,包括以便促进有 关全球政策和管理事项的区域一致性;
  • 查明制定本组织的规划、计划和预算文件时应加以考虑的各区 域的特殊问题和重点工作领域并提供咨询,并对这些文件提出修改;
  • 对本组织开展的对本区域产生影响的规划、计划或项目进行审 议并提出建议;
  • 参照相关的绩效指标,包括任何相关的评价,对本组织在本区 域内促进取得成效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区域会议应通过计划和财政委员会,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区域会议的报告应由主席介绍。

秘书 Mr Serge Nakouzi
上届会议主席 阁下 阿曼苏丹国农业、渔业及水资源部长 萨乌德·本·哈穆德·本·艾哈迈德·阿尔哈布西(Saud bin Hamoud bin Ahmed Al-Habsi
成员数目 30
成员名单(成员国名单)
  • 也门
  • 伊拉克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利比亚
  • 卡塔尔
  • 吉尔吉斯斯坦
  • 吉布提
  • 土库曼斯坦
  • 土耳其
  • 埃及
  • 塔吉克斯坦
  • 塞浦路斯
  • 巴基斯坦
  • 巴林
  • 摩洛哥
  • 毛里塔尼亚
  • 沙特阿拉伯
  • 科威特
  • 突尼斯
  • 索马里
  • 约旦
  • 苏丹
  • 阿塞拜疆
  • 阿富汗
  • 阿尔及利亚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阿曼
  • 马耳他
  • 黎巴嫩
观察员

加拿大、埃塞俄比亚、法 国、荷 兰、联合王国 和美 国

巴勒斯坦和教廷

备注

1/ 阿塞拜疆,塞浦路斯,吉尔吉斯斯坦,马耳他,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 作为成员既参加近东区域会议,又参加欧洲区域会议;
2/ 阿尔吉利亚、吉布提、埃及、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索马里、苏丹、突尼斯作为成员既参加近东区域会议,又参加非洲区域会议;
3/ 阿富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作为成员既参加近东区域会议,又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工作语言 阿拉伯语,英语和法语
文件标志 NERC
会议次数 通常每两年一次在非会议年。

近东及北非区域办事处

联系信息/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

近东区域会议

第一届会议 开罗,埃及,194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