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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会议

召开大会可能决定的区域会议。区域会议的地位、职能和报告程序应由大
会通过的规则予以规定。(Extract from the Basic Texts, Constitution, Article IV - Functions of the Conference, para. 6)

应召开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以及近东区域 会议,通常每两年度举行一次,在非大会年举行。(Extract from the Basic Texts, GRO, Rule XXXV - Regional Conferences, para. 1)

近东区域会议(NERC)
第37届会议

2024年2月5-8日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APRC)
第37届会议

2024年2月19日至23日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LARC)
第38届会议

2024年3月18日至22日

非洲区域会议(ARC)
第33届会议

2024年4月15日至19日

欧洲区域会议(ERC)
第34届会议

2024年5月13-17日

以前的报告

各届会议

2022年2020年2018年2016年2014年2012年2010年2008年2006年2004年2002年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