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 产 养 殖 概 况

1.1. 历 史, 定 义 及 目 的

     池 塘 养 鱼 的 历 史 渊 远 流 长。 先 民 们 大 概 以 此 作 为 初 级 生 产 的 方 式 之 一, 以 保 证 食 物 供 应。 有 关 池 塘 养 鱼 的 记 载, 最 早 见 于 中 国 (约 在 4,000 年 前) 以 及 中 石 器 时 代 (3,500 年 前 左 右)。 早 在 中 国 的 东 汉 中 期 (公 元 25-220 年), 池 塘 养 鱼 就 和 水 稻 种 植 结 合 起 来。 罗 马 帝 国 统 治 时 期, 养 鱼 业 已 在 地 中 海 地 区 兴 起, 尔 后, 又 成 为 中 欧 基 督 教 修 道 院 粮 食 生 产 的 一 部 分。

     如 今, 水 产 养 殖 不 仅 仅 是 池 塘 养 鱼 或 种 植 水 稻。 为 便 于 统 计, 粮 农 组 织 将 水 产 养 殖 定 义 为 水 生 生 物 养 殖, 包 括 鱼 类, 软 体 动 物, 甲 壳 类 动 物, 以 及 水 生 植 物 等。 养 殖 通 过 某 种 方 式 的 干 预 在 饲 养 过 程 中, 以 扩 大 蓄 养 群 体 的 生 产 量 并 强 化 其 所 有 权。 水 产 养 殖 与 其 说 近 似 渔 业, 远 不 如 说 与 农 业 和 畜 牧 业 相 象, 因 为 它 涉 及 在 限 制 环 境 中 饲 养 和 管 理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水 产 养 殖 不 同 于 捕 鱼 和 狩 猎, 因 为 捕 鱼 和 狩 猎 是 在 开 放 的, 公 共 的 资 源 环 境 中 捕 获 鱼 类 或 动 物, 而 水 产 养 殖 则 以 保 有 和 所 有 权 为 特 点。 保 有 生 产 设 施, 并 对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拥 有 所 有 权, 对 于 水 产 养 殖 的 成 功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其 重 要 性 不 亚 于 土 地 对 于 农 业。

水 产 养 殖 的 发 展 具 有 多 重 意 义。 如 今, 其 主 要 的 作 用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