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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

7.1 鲨鱼计划的制订

各国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分区域和区域与《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内容一致的鲨鱼计划的程序在《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第17—28段(见附件1(a)),这一部分的基本内容如下,并对条件具备的地方提供了附加信息。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应用于那些有本国和外国渔船在领海捕鱼和有渔船在公海捕鱼的国家,拥有鲨鱼专捕或虽然不是专捕但经常捕到鲨鱼的船只的国家应制订国家行动计划来保护和管理鲨鱼群,有分区域捕捞计划的国家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国家在条件许可时应该多国合作协调制订一个或多个共同的鲨鱼计划,这对跨界、高度洄游和公海的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捕捞的鲨鱼种群尤其重要。在制订鲨鱼计划时,分区域安排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经验值得考虑,决定不需要制订鲨鱼计划的国家应在定期检查该国渔业变化,至少是捕捞时间、上岸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重新研究这个决定。

在条件具备时,分区域安排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也应该制订鲨鱼计划,象泛美热带金枪鱼委员会、国际海洋开发理事会、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国际委员会、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西非国家区域渔业委员会、拉丁美洲渔业开发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南部蓝鳍金枪鱼保护委员会和太平洋海洋渔业计划署已经开始作出努力,鼓励成员国收集鲨鱼信息,有些已经建立了鱼群评估价的区域数据库。

各国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该定期进行以捕捞为目的的鲨鱼种群状况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制订鲨鱼计划。该评估应该作为每个相关国家的鲨鱼计划的一部分以下述格式进行通报。 评估要求有本准则前面部分所概述的连贯数据集。对于跨界、高度洄游及公海鲨鱼种群,在数量分析的数据收集和分享系统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

鲨鱼计划的目的是:

· 保证针对性鲨鱼捕捞和非针对性鲨鱼捕捞是可持续的;

· 评估对鲨鱼种群的威胁,确定和保护临界生境,贯彻与生物可持续性和可长期利用原则相一致的捕捞战略;

· 确定易受伤害和威胁的种群情况并发布特别警示;

· ;改进和开发框架以建立和协调有效的咨询,包括所有在国家和国际研究、管理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

· 将不能利用的鲨鱼误捕限制在最少程度;

·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根据《负责任渔业守则》第7.2.2.(g)款把鲨鱼捕捞的浪费和丢弃降到最低程度(例如,要求保留去翅的鲨鱼);

· 鼓励对死鲨的全面利用;

· 促进对分品种捕捞量和上岸量数据的改进和对鲨鱼捕捞的监测;

· 促进对分品种的生物及贸易数据的识别和报告。

7.2 粮农组织的援助

粮农组织的作用在《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第29—31段已有描述。除了准备这些指南,粮农组织把支持这些国家贯彻《鲨鱼国际行动计划》计划,包括鲨鱼计划的准备和提供技术援助作为常规工作的一部分,粮农组织将给这些国家提供与鲨鱼计划有关的专家和技术援助机制的目录,粮农组织还将通过渔业委员会两年一次提供《鲨鱼国际行动计划》计划贯彻的进展情况。

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该通过粮农组织和在研究、信息的培训和产生以及教育资料方面的国际活动努力合作。

7.3 国家、分区域和区域鲨鱼计划的建议格式

根据2001年2月的渔业委员会的精神,各国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都应努力制订鲨鱼计划,执行鲨鱼计划的单位应该至少每4年一次地定期评价其降低成本战略的贯彻情况,提高其工作效果,国家和区域在渔业方面的不同在于所有国家报告的目标都有区别。然而在制订鲨鱼计划或准备鲨鱼评价时的重要步骤必须遵循,对报告的信息类型也有一定的最低要求。鲨鱼计划要求的信息类型已在这份指南的前面部分表述,并建议采用如下标题。

1 引言

2 法律、制度和管理框架的要求

3 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的要求

4 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数据及研究

5 渔业管理和种类保护

7.4 鲨鱼评价报告的建议格式

各国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该报告他们鲨鱼计划的评估、开发和实施的进展情况,作为他们向粮农组织关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两年一次的报告的一部分,这个管理计划要求报告的形式已经在本指南的前面有所表述,用于捕鲨的推荐标题和格式如下。细节情况可参考登载在粮农组织“渔业技术文集”第378期的“板鳃亚纲渔业管理的实例研究”。对于需要特别管理的种类的鲨鱼评价报告不要求广泛的鲨鱼捕捞报告,其中建议标题的许多条目可以省略。

1 引言

2 资源

3 管理目标

4 管理政策和政策制订

5 管理计划程序

6 渔业管理法规

7 法律及其执行

8 管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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