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管理
1. 鲨鱼的养护与管理



联合国粮农组织
2001年,罗马

粮农组织
负责任渔业
技术准则

4

增补1


    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 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ISBN 92-5-504514-8

目 录


本文件的准备

1994年,第九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鲨鱼生物学及贸易状况的决议,要求粮农组织和其他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计划,收集有关鲨鱼品种的生物学和贸易资料。这一要求引起了1997年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第22届会议的讨论。很多代表团指出对于鲨鱼种群的养护和有效管理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因此粮农组织与日本和美国合作组织了一次专家磋商会,为行动计划制定指导原则以便提交下一次会议。委员会同时号召区域渔业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对鲨鱼养护和管理进行全面论证。

通过1998年4月东京关于鲨鱼养护及管理的技术工作组会议和其后同年10月在罗马举行的捕捞能力、鲨鱼捕捞和延绳钓渔业中误捕海鸟管理磋商会,制定了《鲨鱼养护及管理国际行动计划》。《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在1999年渔业委员会第23届会议上得到通过,会议指出应将该计划的实施放在高度优先的地位。

本文件由粮农组织海洋渔业资源处准备,以澳大利亚海水及淡水资源研究所模型和数据管理处项目组长Terry Walker博士的研究为蓝本(P.O. Box 114 Queenscliff, Victoria 3225, Australia,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需要强调的是本准则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目的是为《负责任渔业守则》的实施提供支持。此外,为体现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准则的措词和结构并没有严格遵照《守则》的措词和结构。因此,使用术语时可能出现的差别不应被理解为是意图对《守则》进行重新解释。最后应注意的是,由于准则力图做到灵活和适应情况的变化,或随着新信息的出现,有可能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及由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的其他准则、注解等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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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粮农组织成员国及准成员

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

粮农组织渔业部


粮农组织区域办公室渔业官员
有关非政府组织
粮农组织海洋资源处
渔业管理 1. 鲨鱼的养护与管理
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技术准则。 第4号增补1。罗马,粮农组织,2000年,54页.

摘 要

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协助实施《鲨鱼养护及管理国际行动计划》。这些准则针对的是与鲨鱼 及其它软骨鱼纲的养护和对这些资源的渔获进行管理有关的决策者及政策制定者,但也应会引起捕捞业和其他方面的兴趣。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与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守则》、1995年联合国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会议协议及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则是相 一致的。它涵盖对所有鲨鱼和其他软骨鱼纲的捕捞,包括目标和非目标渔获物,也无论是工业捕捞、手工捕捞或传统捕捞,以及为减少鲨鱼对人身 的攻击而进行的捕捞活动。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不是一项详尽的世界性战略规划,而是对程序(过程、步骤、方法)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一程序,各个单独国家、根据双边及多边有关管理共有跨界鲨鱼种群协议参与分区域活动的国家以及相关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可以鉴别各国、 分区域性及区域性问题并制定国家和区域“鲨鱼计划”来解决这些问题。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和《准则》的指导原则是,造成 一个品种或种群捕捞死亡的国家应参加其养护与管理,而且作为食物、就业和收入的传统和重要来源,鲨鱼资源应得到可持续利用。当一项资源的状 况不确定时,如当渔业数据不充分或不可靠时,要采取预防性的养护和管理措施。

本准则的意图是为在国家、分区域及区域各级鲨 鱼计划和鲨鱼评估报告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般性建议和框架。也是为了针对共有跨界鲨鱼种群制定统一鲨鱼计划提供一般性建议和框架。准则覆盖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四个部分(“种群养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生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管理”),以及粮农组织可持续发展参照 系统的四个层面(生态、经济、社会和治理管理)。

《准则》概述了国家内部、国家、分区域、区域及全球各层次上的不同需要。 这些要求包括,适当法律、制度和管理框架的制定,人力资源与能力建设要求的满足。《准则》对渔业监测和研究要求进行了描述,重点是对专家 培训、品种目录、实地指南、信息传播、跨界品种共同数据库以及对各品种及其种群的养护状况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等迫切要求。还概述了对捕捞 及作业量进行渔业管理限制、重点生境的保护及旨在为保护稀有品种或濒危种群建立非捕捞区的要求。还需要鼓励放生存活的鲨鱼或对保留的鲨鱼 进行充分利用。同时还需要鼓励开发能减少鲨鱼副渔获的手段。《准则》还提供了制定国家、分区域和区域鲨鱼计划和鲨鱼评估报告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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