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决定/了解情况
委员会:
关于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
相关国际行动计划(能力、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海鸟及鲨鱼)
以及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的进展报告
i. 赞扬粮农组织编写了关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及其相关文书(《守则》)实施状况的第四个报告,并赞扬粮农组织促进实施《守则》的工作。(第12段)
ii. 指出《守则》为促进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奠定了基本框架。(第12段)
iii. 强调必须继续努力进一步促进《守则》的实施。(第12段)
iv. 鼓励粮农组织详细制定支持《守则》的补充准则,包括关于实施《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能力计划》)的一项补充准则。(第12段)
v. 认为从现在起,应当更加注重实施环发会议以来签定的各种文书,而不是争取签订新的文书。(第13段)
vi. 呼吁全体成员酌情接受、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因为这些文书与《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起,奠定了渔业长期可持续管理 的基础。(第13段)
vii. 强调如欲实现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必须开展国际合作。(第13段)
viii. 促请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确保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环发会议后渔业文书的相关规定。(第13段)
ix. 鼓励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考虑对渔业采用和实施生态系统方法,消除实际可能出现的障碍。(第14段)
x. 获悉了各成员正在为实施各项国际行动计划和《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而采取的措施。(第15段)
xi.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为促进进一步实施关于鲨鱼的国际行动计划组织一次研讨会,并为促进区域和国家行动计划组织研讨会。(第15段)
xii. 指出一些地区迫切需要采取行动,在这些地区,某些信天翁品种已面临灭绝,这些品种与渔业的相互作用大。(第16段)
xiii. 再次要求船旗国在履行其职责时酌情向沿岸国家通报情况,对其船只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这些船只不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或相关活动。(第18段)
xiv. 承认着手开展有关“真正联系”的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粮农组织参加为此而开展的机构间活动。(第18段)
xv. 赞同2003年粮农组织关于开放注册渔船及其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影响的专家磋商会的报告。(第20段)
xvi. 促请进行开放注册的成员作为优先事项实施该磋商会提出的各项建议。(第20段)
xvii. 鼓励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研究其职责并酌情作出调整,以确保能够以公正、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容纳新的进入者,包括发展中国家。(第21段)
xviii. 敦促有关成员考虑参与国际监测、控制和监视网络动员采取行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工作。(第22段)
xix. 对2004年粮农组织审查进展情况并促进全面实施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关于捕鱼能力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的结果表示满意。(第23段)
xx. 赞同2004年粮农组织审查进展情况并促进全面实施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关于捕鱼能力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及其各项主要建议。(第23段)
xxi. 认为应当逐步取消支持以不可持续方式扩大船队,结果造成种群退化、船队能力过剩和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补贴。
(第24段)
xxii. 赞同关于渔业领域使用补贴的技术磋商会的报告,表示支持秘书处提出的短期和长期工作计划,该计划可包括研究补贴对小型手工渔业的作用及与其他政策文书的关系。(第24段)
xxiii. 承认鉴于缺乏协商一致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产生漏洞,需要加强港口国措施,作为更加实质性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一种手段。(第25段)
xxiv. 认为应当为2004年粮农组织关于审查港口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的技术磋商会开展后续活动,尤其涉及实施磋商会所商定的模式计划。(第25段)
xxv. 承认渔业守则计划正在对实施《守则》作出的贡献。(第27段)
xxvi. 鼓励能够提供自愿捐款的成员向该计划提供自愿捐款,作为加强和深化其援助的一种手段。(第27段)
xxvii. 表示大力支持日本提出的一项建议,即日本和其它可能的发起人与粮农组织进行技术合作,召集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秘书处及其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第28段)
xxviii. 同意该会议由日本提供财政支持,于2007年1月或2月在日本一个待定的地点举行。(第28段)
xxix. 欢迎由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过修订的《守则》和《小型渔船设计、建造和设备自愿准则》,并建议国际海事组织及早出版这些文件。(第30段)
xxx. 表示支持在粮农组织内部,与成员国协商建立一个港口国措施数据库。(第31段)
xxxi. 建议粮农组织应当从预算外来源为数据库的建立和操作争取资金。(第31段)
xxxii. 对处理渔业事项的国际论坛不断增加表示关注,其中一些论坛缺乏开展讨论的合理的技术和科学基础。(第33段)
xxxiii. 强调渔委和粮农组织应当继续在渔业领域发挥领导和权威作用,根据需要扩大其对渔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范围,同时又不忽视促进负责任渔业的核心任务,以提供食物和维持人的福祉。(第33段)
xxxiv. 促请粮农组织继续为讨论渔业及相关事项的国际论坛提供技术投入,对其讨论和结果作出贡献。(第33段)
向受印度洋海啸影响的捕鱼社区提供援助及恢复和重振
有关国家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的措施
i. 对海啸受害国家和受害家庭表示真切的慰问。(第34段)
ii. 赞扬国际社会和粮农组织对灾害作出迅速反应,并感谢粮农组织把这项主题列入渔委和部长级会议议程。(第34段)
iii. 赞同粮农组织为受灾国家的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制定的一项中长期恢复战略。(第37段)
iv. 指出粮农组织应继续与联合国其它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向受灾国家提供援助。(第37段)
v. 获悉了直接受到海啸影响的国家报告的其国内受害程度,特别重视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遭受的损失。(第38段)
vi. 对粮农组织恢复和重建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生计的战略表示支持。许多成员愿意按照受灾国的愿望,通过供资或提供专业力量或采取其他行动支持实施这项战略。(第39段)
vii. 欢迎“恢复海啸受灾国家生计遭受破坏的社区的联盟”(CONSRN联盟)提出的倡议,该联盟的成立目的是促进该地区区域渔业和水产养殖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协调。(第39段)
viii. 强调粮农组织需要与其他各方合作,在协助受灾国政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包括通过协调恢复活动和提供技术援助,强调向受灾国家派遣顾问的重要性。(第40段)
ix. 认识到渔业部由于作出快速反应和实施恢复计划的工作,其承担的工作量增加,负担过重。(第42段)
x. 认识到需要争取预算外资金,以便在粮农组织总部和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亚太区域办)设立一个协调和技术援助组。
(第42段)
xi. 获悉将在近期内对联合国紧急呼吁的供资安排进行一次中期审查。(第43段)
渔委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
(2004年2月10-14日,德国不莱梅)的决定和建议,
包括最近与生态标签和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的动态
i. 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并对分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第45段)
ii. 表示支持粮农组织继续开展协调渔获记录文件的工作。(第46段)
iii. 注意到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正在审查其记录文件计划,以及2007年计划召开一次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会议,该会议也将审议记录计划。(第46段)
iv. 注意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能力制约因素,尤其涉及发展中国家参加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事项,如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国际会议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第47段)
v. 强调可持续贸易取决于实施可持续渔业管理方法。(第48段)
vi. 要求粮农组织继续监测食品安全方面的动态,包括水产养殖产品中的抗生素残留、鱼中的二恶英和多氯联苯以及鱼粉与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之间的关系。(第49段)
vii. 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得出的结论,即没有流行病学证据表明疯牛病通过鱼粉传染给反刍动物或其它动物。(第50段)
viii. 欢迎西班牙和德国分别成为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会议的东道国。(第52段)
ix. 同意探讨在发展中国家举行该分委员会今后各届会议的可能性。(第52段)
x. 满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与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贸公约)之间的高度合作。(第54段)
xi. 注意到2004年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经过修订的濒贸公约列表标准,考虑到粮农组织提出的适用于商业利用物种的主要建议。(第54段)
xii. 赞赏秘书处为形成折衷文本而作出的努力。然而,一些成员表示认为,粮农组织唯一得到批准的《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文本是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期间商定的文本,这才是应提交濒贸公约的文本。(第58段)
xiii. 认为在收到濒贸公约关于《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的反馈意见之前,这一事项应由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重新审议,会上可能商定一份谅解备忘录。(第61段)
xiv. 认同确保成员在粮农组织和濒贸公约会议上就谅解备忘录事项保持一致立场的重要性。(第62段)
xv. 注意到2004年和2005年召开了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技术磋商会。(第64段)
xvi. 注意到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特殊情形、条件和关切,这些国家需要时间、财政和技术援助才能制定和保持适当的渔业管理安排,以便参加和受益于自愿生态标签计划。(第66段)
xvii. 认为也将有必要为费用往往较高的认可和认证提供直接支持。(第66段)
xviii. 通过了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准则。(第67段)
在通过准则时,渔委:
(a) 注意到准则中处理程序和机构方面的部分不再包括有关独立小组作为最终上诉机构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不符合粮农组织的章程和惯例(第67.a段)。
(b) 注意到这些准则将同样适用于在生态标签计划中认证其他渔业,而这些认证渔业提供的渔产品不带生态标签,因为有关方决定不使用生态标签(第67.b段)。
(c) 建议粮农组织审查和进一步制定与“审议中的资源”和渔业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有关的一般标准(第67.c段)。
(d) 注意到大韩民国的观点,即第30段应明确提及关于捕捞能力的《行为守则》第7.6.3条,而不是提及第7.6条中说明的更广泛的措施(第67.d段)。
(e) 注意到中国的保留,因为中国认为准则中的有关标准不明确,需要加以改进(第67.e段)。
(f) 注意到毛里塔尼亚的保留意见,即(i) 《国际准则》应当由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审查,并考虑到其意见,和(ii) 实施这些准则之前需要两年的过渡时期(第67.f段)。
(g) 建议粮农组织对其各种正式语言尤其是英语以外的语言的准则文本进行语言审查,以便确保各文本之间的一致性(第67.g段)。
(h) 建议粮农组织也制定关于内陆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的国际准则(第67.h段)。
(i) 要求粮农组织向2007年的渔委第二十七届会议报告粮农组织为进一步改进准则而开展的工作(第67.i段)。
渔委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
(2003年8月7-11日,挪威特隆赫姆)的决定和建议
i. 赞同该分委员会的报告,并感谢挪威政府组办并支持这届会议。(第68段)
ii. 赞赏分委员会和秘书处开展的杰出工作。(第68段)
iii. 认识到水产养殖,包括以养殖为基础的渔业,作为增加鱼产量和创造收入的一种手段以及作为减轻对野生鱼类资源的压力的一种手段的重要性。(第69段)
iv. 感谢日本政府设立一项信托基金,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提供援助。(第70段)
v. 强调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就食品安全和质量、市场及改进状况和趋势报告等事项进行合作的重要性。(第73段)
vi. 注意到发展水产养殖包括将其纳入灌溉系统对非洲的重要性,一些成员指出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第74段)
vii. 感谢印度愿意作为2006年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东道国。(第75段)
通过营造支持环境实现负责任小型渔业
i. 赞扬秘书处编写了这份文件,并承认该文件就营造小型渔业的有利环境所需的战略和措施提供了宝贵的指导。(第76段)
ii. 指出内陆渔业需要受到更加重视,?并建议在一些地区为支持这些渔业确定更加具体的政策干预行动,同时充分考虑到其他方面可能的折衷。(第76段)
iii. 注意到为使小型渔业对农业发展、可持续生计、减轻贫困和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而应当解决的一系列问题。(第77段)
iv. 认识到小型渔业尤其是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重要性,并承认各国支持这一部门的积极经验。(第78段)
v. 表示赞赏粮农组织和捐助国更加重视小型渔业并为支持小型渔业分配更多资源。委员会欢迎《关于加强小型渔业对脱贫和粮食安全的贡献的行为守则准则》的初稿。(第79段)
vi. 注意到准则中一些措施的重要性,包括将小型渔业更好地纳入国家发展和脱贫战略,并通过加强渔业工人组织、交流和能力建设赋予它们权力。(第79段)
深 海 渔 业
i. 注意到深海底层渔业的管理因深海底层鱼类的易受害生物特性而遇到的挑战,在公海上和当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时都是如此,而且因对深海生境生物多样性保存的关注而更加复杂。(第83段)
ii. 欢迎召开了由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与粮农组织联合组织的2003深海会议,并欢迎该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第84段)
iii. 注意到随后的讨论,尤其是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讨论提请重视深海底层渔业带来的问题。(第84段)
iv. 要求粮农组织向联大提供有关这些渔业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普遍在这一领域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有关国际论坛。
(第84段)
v. 注意到对深海渔业的现行法律和体制框架的缺陷的关注。(第86段)
vi. 促请全体成员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开展的所有深海捕鱼活动,包括对没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的种群的捕鱼活动,充分实施《行为守则》及其四项相关的国际行动计划。(第87段)
vii. 促请全体成员履行其船旗国责任,确保其船舶得到有效管理,并以符合对渔业实施生态系统方法的方式作业,尤其是通过确保悬挂其旗帜的渔船全面报告有关其捕鱼活动的数据。(第87段)
viii. 要求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酌情按品种和规格构成及捕捞努力量提交有关深海鱼类渔获量的信息,指出报告将需要按较小的空间比例进行,以便使捕鱼活动与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相联系,并提供有关可能为此类渔业采取的任何养护和管理措施的信息。(第88段)
ix. 赞同COFI/2005/6号文件中概述的粮农组织今后拟开展的活动。(第89段)
x. 要求为本组织及其渔业部的有关计划活动分配足够的资源。(第89段)
xi. 号召全体成员酌情直接或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作为当务之急,实施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66段至71段。(第90段)
xii. 要求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编写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70段中要求的报告。(第90段)
xiii. 号召在公海上开展深海渔业的全体成员,单独和与其他成员合作,消除对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可持续地管理正在捕获的渔业资源,包括通过控制或限制新的或探索性渔业。(第91段)
xiv. 要求粮农组织在修订《粮农组织关于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渔业管理技术准则》时考虑到管理破坏性捕鱼方法的有关措施。(第92段)
xv. 注意到计划于2006年召开的审查《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的会议,可能是探讨公海分散鱼类资源国际养护和管理备选方案的适当论坛。(第93段)
xvi. 注意到计划于2005年5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公海渔业管理与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从言论到行动”的会议,也可能为有关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讨论提供信息。(第94段)
xvii. 鼓励渔委第二十六届会议之后将立即召开的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会议审议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问题。(第95段)
海龟养护与渔业
i. 请委员会就2004年粮农组织海龟养护与渔业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发表意见,并对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范围提供指导。(第97段)
ii. 赞同2004年粮农组织海龟养护与渔业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和建议。(第98段)
iii. 呼吁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立即实施《关于捕捞作业中减少海龟死亡的准则》。(第98段)
iv. 认识到这些准则是自愿的,目的不是影响贸易。(第98段)
v.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象技术磋商会商定的那样,着手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技术准则。(第98段)
vi. 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开展生物学研究,包括海龟标签。(第99段)
vii. 强调需要分享实施减轻影响的措施方面的信息和经验。(第99段)
viii. 强调解决渔业造成的海龟死亡问题和落实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第99段)
海洋保护区与渔业
i. 认为使用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渔业管理手段应当以科学为依据,并得到有效的监测和实施以及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的支持。(第101段)
ii. 认为海洋保护区是一系列管理手段之一,与其它适当的措施如能力控制相结合将能产生效果。(第101段)
iii. 指出当需要阻止人们在公海海洋保护区内开展非渔业活动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将需要发展与其它相关政府间组织,尤其是环境方面的组织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互动的手段。(第102段)
iv. 建议粮农组织制定关于设计、建立和试验海洋保护区的技术准则,即使有一个成员声明它不支持这项工作并认为这不合适也应如此。(第103段)
v. 提请注意制定准则时需要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联络,并从其经验中受益。(第103段)
vi.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协助其成员在2012年之前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相关目标,尤其是建立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第103段)
vii. 强调粮农组织应当与研究这项主题的其它政府间组织合作,尤其是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大会合作。(第103段)
审查主要计划2.3渔业:
2006-2011年期间计划开展的活动,涉及主要计划2.3“渔业”和
关于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的初步信息
i. 赞扬粮农组织对中期计划和初步的2006-2007年工作计划建议的陈述方式所作的改进。(第105段)
ii. 赞赏粮农组织为把最优先重视的领域纳入《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所作的努力。(第106段)
iii. 认识到本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将在领导机构随后的几届会议上讨论。会议鼓励粮农组织继续作出有效、高效和负责任的努力。(第107段)
iv. 注意到渔业部的所有活动都很重要,非开展不可。(第108段)
任何其他事项
i. 认为它可以向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发出邀请,鼓励他们参加为任何此类审查过程确定参考要素的工作,可能的话通过在技术磋商会之后紧急召开一次专家磋商会。(第11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