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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监视

监视应当是所有官方水生动物卫生管理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可以确保开展各项活动,支持受关注疾病的早期预警、应急计划制定和对疾病防治措施的监测。同样,监视是向农民、加工商和其他参与经营活体水生动物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水生动物卫生建议、准确的出口证书、国际卫生状况报告和证实无病的基础。监视计划对有效的应对水生动物紧急疾病极为重要。

一般性和目标性监视都是必要的。目标单一的计划成本效益不高,并仅能用于少数有选择的疾病。一般性监视可用于发现新的和外来疾病,以及对地方病爆发的监测。一般性监视提高农民(和其他实地人员)对疾病的认识,并与提供临床和预防性卫生保健的专家建立工作联系。一般性监视还可向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证,疾病监测不会自动引发可能意味着群体销毁或运输/贸易管制等紧急疾病反应。相反,这样的监视能够向害怕这种情况发生的人证明,积极的管理能够减少对经济或生产的不利影响。监视还同样可以作为间接的消费者/商业增值“标签”,而在这方面竞争对手可能尚未实施积极的卫生措施或相关的良好管理方式。特别是在资源和基础设施正在发展(或有限)的地方,最初的努力应当集中在暴露于已知病原体/受关注的疾病风险最大的设施,地点或水生种群方面。

执行监视计划的基本要求

调查可疑疾病出现或证实没有这些疾病需要:
·训练有素并工作认真的人员;
·有质量控制系统支持的标准化实地和实验室方法,以及
·获得各种手册和接受培训的机会。

有效监视计划的基础是观察力强和有技术的人员,他们了解正常卫生规律,对变化敏感并能描述他们观察到的异常现象。监视计划的精确设计和结构因其确切的目的而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基本的共性:
·明确说明的目标;
·一份受关注疾病的名单;
·通过一般性监视活动识别疾病爆发的能力达到所需确诊水平;
·收集所需信息的具体安排 ;及
·记录并整理所收集数据及报告结果的系统。


明确规定的目标

下面是实现监视四个总目标的方法概要:

1. 迅速发现水生动物中新的和外来的传染病。

作为最低要求,所有的国家都应建立一个体系,对新的和外来的水生动物疾病作出早期预警。这样的监视以旨在确定地方病原体问题准确位置的综合性一般监视活动为基础。尽管许多疾病需要采用III级诊断方法进行第一次确认和/或参考实验室确认,但如果这一系统运转良好,采用I级和II级诊断方法即可发现新的或外来疾病。

一旦发现新的或外来的病原体,需要开展目标性监视,以确认其分布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跟踪其蔓延情况,分析可行的控制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证明疾病被成功根除。

2. 就水生动物和产品在国内和国际流动提供无疾病的证据。

能够诊断出主要病原体的现有综合性一般监视活动可可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受国家/国际关注疾病不存在。可以利用历史记录补充正在被现有监视计划检验的无病假设,或制定初步的监视计划。但是应当承认,自有历史记录以来,环境条件或人类活动可能已经改变了宿主易感性。目前,对如何量化历史证据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导原则,但是正在制定分析方法。根据特定疾病症状的特性如何,亚临床载体是否受怀疑,有必要将I到III级的诊断方法结合起来。这是因为I级几乎不能提供无外来疾病的结论性证据,而II级和III级诊断检验常常需要用I级的观察结果来核实。

对于重大疾病(高风险),除了一般性监视以外可能还需要目标性监视,以便证实无病原体。卡梅伦(Cameron,2002)介绍了促进全面和有科学根据地将水生动物种群纳入监视计划的各种方法。

3. 描述与疾病防治和水生动物的国内和国际移动相关的疾病分布和出现。

只要一般性监视十分全面地包括出现易感宿主种群所有地理范围的充分样本规模,便常常可以利用它来定义特定疾病的地理分布。但是这样的监视不能描述病原体的准确地理分布及出现的感染水平。这样的信息需要目标性监视和具体的诊断技术(通常是II和III级)。

4. 评估防治和根除特定疾病和病原体的进展。

在实施了监视计划,描述了疾病待防治或根除的阳性区之后,了解防治和根除的措施是否成功是很重要的。没有这个能力,该区就不能重新被定义为阴性区或准确保护周围阴性种群免于疾病蔓延。对任何防治或根除措施来说,成功的前提是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商业捕捞者、加工商以及管理当局)的全面参与。如果一个区的一两个地点没有参与,整个区域的防治都将受到影响。 此外,疾病防治的费用(除了疾病造成的损失以外)意味着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可能就是冲突的催化剂。

控制蔓延的评估需要对感染区周边的“缓冲区”进行目标性监视。缓冲区必须包括易感宿主品种并处在含有感染群体的直接水文地理影响区域之外。只要缓冲区的种群保持未感染,阳性区内的疾病就成功得到控制。如果疾病蔓延到缓冲区,并且不能根除,阳性区就应当扩展到包括受感染的种群。而后,建立一个新的缓冲区,以保护下一个周边种群。同样,在选择新的缓冲区的时候,需要考虑扩展的阳性区的水文地理影响。

对阳性区成功根除疾病进行评估可能极具挑战,而且在这方面几乎没有水生动物疾病的实例。苏格兰通过及时采取行动、减少鲑鱼群体、休渔和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成功地抑制了传染性鲑鱼贫血症的临床感染。但是不能保证从感染区根除了病原体,因此,一直保持着生物安全措施和对任何疾病重新出现的密切监测。挪威曾试图采用对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化学消毒来根除鲑鱼外寄生虫病Gyrodactylus salaris。虽然成功,但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措施需要进行认真的成本效益分析。

在可能成功根除并采取措施祛除病原体的地方,监视可能会因为这样的事实而受到阻碍,即易感动物不得不被移走,以便打破感染周期(休渔)。在这种情况下,休渔之后可以用少量的易感动物对这一地区进行试验。如果这些鱼不出现疾病,可以考虑更大规模的无病动物放养。如果试验动物出现疾病,休渔时间则需延长,或该地区可能不得不被划为阳性区。在后一种情况下,精力应当集中在控制疾病蔓延上,而不是疾病的根除。

疾病名单

每一个国家都有各自关注的疾病。名单至少是那些需向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对国家水生资源或贸易利益有重要影响的疾病,或受区域关注的其他传染病。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公布的疾病已经被证明在易感品种中对贸易造成危害,因此,与同样有易感种群的国家开展贸易可能会需要无感染或相同感染状态的证明。

能力

附录I 提供了发展国家和区域的疾病监视能力的范本。

信息说明

基本信息

在出现紧急疾病爆发时,需要收集下列信息:
·可疑的疾病;
·具体的地理位置/爆发的范围;
·受影响的养殖者或地点、负责单位(水产养殖租赁/管理;野生资源/渔业保护)的联系方式;
·受感染品种和生活史阶段;
·在可能的情况下,计算患病和死亡动物的大约数量(估计百分比)。还可以采用其他的疾病影响范围测算方法,如受感染的池塘和网箱数量;
·简要描述历史、观察到的临床症状和病变;
·在初始爆发地点首次发现疾病的日期以及在其他地方发现的日期;
·易感动物从一个感染地点/设施移动到另一个感染地点/设施的具体情况;
·流行病的其他任何关键信息,如温度、盐分、混浊度、周围野生种群的疾病状况、不正常的环境事件(洪水、干旱、污染)和可能的媒介(鸟、人类活动);以及
·首先采取的疾病防治措施。

所有外来和重大水生动物疾病的紧急情况都应立即向地区所在国负责水生资源的有关当局报告。这需要有一个通讯网络,能够确保渔业资源使用者和水产养殖者获得与国家当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途径。在一些国家,这一要求通过强制性报告的立法或政策得以实现。它要求诊断实验室或实地兽医和推广官员按照具体的标准,立即向国家当局报告特定疾病或死亡。在其他一些国家,可以通过对资源使用者的教育而不是立法去实现这一要求,但是与通过立法报告相比,这种方式容易出现延误或不予报告的风险。即便是立即报告,许多水生动物疾病很难从开阔水域或径流地点根除,所以延误报告使根除方案面临更大挑战(如果并非不能)。

就地方病来说,报告可能局限于记录特定地区疾病的有或无,或在更为复杂的系统中,记录具体时间内特定疾病的估算发生率(每年或每季)。

数据管理和报告

为了查阅监视结果,需要某种形式的信息库,根据这些信息准备各种报告。它可以按照需要设在国家或地区一级。

对建立和维护国家或贸易所关注疾病分区所需要的信息,需要有一个国家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收集、存储、使用。作为最低要求,这个系统应包括国家有/无应当报告的疾病的数据。风险分析或流行性研究需要的数据可以存储在地区或地方水生动物支持机构(兽医、政府或研究)。一般情况下,社团或个体客户信息由直接提供水生动物卫生服务的人员或单位(推广官员、地方兽医或政府水生动物卫生机构)保管。这些信息可以独立于或连接到用于分区的数据库。在此类数据不存入国家数据库的地方,必须有某种形式的通讯网络,以确保在出现疾病危机时可以迅速获得客户和地方信息。

水生动物信息系统的范围包括由种群持有人收集的信息,通过口头转达,记录在当地、地区或国家计算机化的数据库,或通过将众多政府机构和诊断实验室资源连接在一起的网络进行管理。

透明度和疾病报告

有效的疾病管理需要透明地公布重大疾病问题。许多水生动物疾病的历史形成无疑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监视,但是最近的历史表明,另一个原因更难处理。一些利益相关者认为迅速报告疾病损失会带来直接市场损失、产品贬值和相关疾病管理信誉问题的风险。此外,疾病报告还经常与群体销毁联系在一起 - 特别是发现外来疾病时。就陆上疾病来说这种观点很容易理解,例如口蹄疫和牛海绵状脑炎。但是,沉默不报告给开阔水域和流过式水生系统的有效疾病管理带来巨大挑战。这就是强制性报告成为动物卫生组织对陆生和水生动物的一项要求的原因。它帮助准确确定疾病侵袭,提供可信的贸易认证资格。如果在输入后疾病爆发,而该国又有具备透明报告的监视系统和相关的出口认证制度,可以对那批输入物进行检查并(在适当的地方)排除其作为感染源的可能。这一内容在动物卫生组织法典 “兽医道德规范”一章得到阐述。

国家疾病报告

必须具备特殊紧急疾病报告机制以应付严重的疾病爆发或可疑病例。这些报告机制(通常是更为全面的应急计划的组成部分)必须允许关键的信息(如同上述“基本信息”列出的前四点)快速准确地传达给负责水生动物疾病防治的主管当局(最好是发现/假定诊断的当天)。这就意味着参与监视活动的实地和实验室人员需要拥有必要的人员联系名单(带有后备人员名单),这样才可以尽快对紧急疾病报告采取行动。如果无法获得准确确定爆发所需要的信息,强制性报告也将失去价值[1]

在可能的地方,国家疾病报告系统应当以实地官员和诊断实验室每天进行的疾病调查为基础。如有必要,这样的报告系统需要反馈回路,如图7所示。常规数据收集旨在从疾病问题方面帮助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只有很少一部分实地信息是下一个行政管理层所需要的,同样“反之亦然”。无论如何,为了加速反馈,在需要的时候应有某种跟踪系统。

图7. 国家疾病报告系统中的信息流动
 



 

国际疾病报告

国际上有各种不同的正式报告机制,对影响贸易的水生动物疾病最重要的报告途径是通过动物卫生组织。亚太水产养殖网/粮农组织和动物卫生组织的水生动物疾病季度报告系统为亚太各国提供同样的报告计划。北大西洋的国家向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报告而欧洲国家向欧洲内陆渔业咨询委员会提交报告。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动物卫生组织)。动物卫生组织对成员国有疾病报告要求,这需要在任何国家水生动物疾病防治计划中予以考虑。每个国家主管当局国家办公室的一名官员应被正式授权,负责拟定国际疾病报告,这份报告由动物卫生组织成员国的国家代表(通常是首席兽医官)提交给动物卫生组织。同一个人可以为其他对水生动物疾病感兴趣的组织拟定报告,如亚太水产养殖网/粮农组织、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欧洲内陆渔业咨询委员会,但是这些报告需要通过该国首席兽医官来提交。


根据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义务的要求,任何下述事件要在确认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动物卫生组织的中心局: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疾病在一个国家或国家的区第一次发生或再次发生,如果该国或该国的区以前被认为没有那种特定疾病;或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如果疾病已经发生在新的宿主品种;或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如果疾病的发生带有新的病原菌株或有新的表现形式;或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如果疾病有向国际蔓延的可能;或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如果新近发现疾病有人兽互传的可能;或
·关于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的疾病:如果有新出现疾病的病例或如果发现了对其他国家具有流行性的病原体介质。

自此,概括疾病形势的月份报告送交动物卫生组织,直至疾病被根除或局势被控制,例如通过有监视支持的分区。

疾病状况年度报告由成员国提交给动物卫生组织,这一报告附带疾病的有/无记录、动物卫生组织名单列出疾病的状况变化或对动物卫生组织名单没有列出但在流行学上对其他国家有影响疾病的研究成果。这些报告旨在提供与贸易伙伴或有合流水文地理边界的周边国家相关的感染区状态的重要变化信息。

区域组织。 具有水生动卫生管理职责的区域政府间组织可以用来促进水生动物卫生问题和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合作,以减少与活体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在贸易方面的风险(如欧洲委员会,理事会指令 91/67/EC、其修正案或相关的指令和委员会决定,以及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海洋生物引入和转移的行为守则》(ICES 1995a))。这些机制可能包括未列入动物卫生组织疾病名单的区域性重要疾病。亚太水产养殖网/粮农组织和动物卫生组织的水生动物疾病季度报告系统是亚洲区域这种合作的典范。亚太水产养殖网/粮农组织和动物卫生组织的名单包括动物卫生组织列出的疾病和对亚太区域贸易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疾病。由于水生动物疾病没有边界,因此需要相邻国家密切合作。它包括早期预警,迅速和透明地分享新发生疾病、现有流行病蔓延到共享水域地区的信息及相关的防治战略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在下列部门分享:(i) 各自主管当局;(ii) 负责的政府机构; (iii) 地方行政区、省、或地区管理部门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科学家;以及(iv) 边界两侧的行业协会。

确保疾病信息在主要贸易国的负责政府机构之间迅速和透明地交流对有效控制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中的疾病至关重要。

实施基本监视计划

利用现有通讯网络,大部分国家可以开展基本监视,但是在需要的时候,应当通过正式的报告和保持记录来加强这项工作。现有通讯系统的利用确保历史记录可随时用作辅助信息,即便是质量方面的。这种历史数据也有利于设立过渡区,直至可以产生目标性数据来确定(监视)区或确定该区何处需要调整。表7列出合格的监视信息的潜在来源。

表7. 水生动物疾病监视的潜在信息来源
 

·养殖场/租借工人
·村民
·村庄老人/首领
·行业协会
·孵化场
·买主/中间商
·市场
·加工商/出口商

·后期幼体/鱼秧/鱼苗推销员
·推销员/送货员
·材料供应商
·渔业官员
·推广官员
·顾问

 

 ·研究人员
·研究所
·政府/私人实验室
·科研文献
·灰色文献

 

 

 


  监视系统可包括多种信息资源,从轶事性信息、养殖场记录、孵化场记录、私人和政府实验室记录、认证记录、研究调查到渔业资源评估数据。这种多样性不可避免地包括了可靠程度不同和质量不等的数据。所有的信息都是有价值的,但是可靠程度低的数据在用于管理决策前需要一定程度的核实。后边的文章给出了利用各种来源监视信息的基本原则。

方案一

在国家A中,位于某一省份内的一个泻湖的贻贝养殖场突然发生大规模死亡情况。同所观察到的其他相关问题一道,这一信息被提交给国家水生动物卫生协调员,由他立即通知邻近省份的主管当局。如果国家协调员并非负责国家水生动物卫生方面的主管当局,国家协调员还需向主管当局通报。与此同时,国家协调员要求所有其他研究单位的贻贝/软体动物疾病专家对其他地方贻贝种群出现的类似情况提供信息。根据初步报告确定“感染区”,即按照人类活动和水文地理方面与已知染病的贻贝种群的关系而划定的区域(如泻湖)。 如果人类活动涉及的地域更为广泛,那么也必须对这些地点进行调查。

一旦疾病或病原体被确定,并被确认为是国家贻贝种群的一种新的/外来传染威胁,监视工作对说明感染情况的实际地理分布很重要。这一情况将报告给国家协调员,由他再通知负责贻贝养殖和加工的渔业官员,并要求他们实施防治措施以避免感染情况从感染区向外转移或蔓延。在这个时候,应当将病情和已经采取的防治措施通知主管当局。如果是属于值得报告的疾病,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被列入动物卫生组织清单中的疾病,这一报告时间为24小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应开展更加严格的监视,确保在初期进行的临床感染监视中没有遗漏亚临床感染情况。对于任何未受感染但处于阳性区(出现阳性病例和在水文地理上存在连续性)的样本,如果防治措施到位,将该地点与感染地点隔离开来,则可以将它们作为“未感染”的次区域处理。

方案二

一个小村庄的渔民在他经常捕鱼的小溪中发现了罕见的大量死蟹。他将此事告诉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又告诉了一个每三个月到村里考察一次的农村作物推广员。由于政府开展了一项信息工作举措,推广员知道他应该向地区渔业官员通报这一不寻常的水生动物损失或疾病。

当地区渔业官员得到此信息后,他便通知他的上司,而他的上司将这一信息提交给负责水生动物卫生的国家协调员。如果国家协调员不是负责国家水生动物卫生工作的主管当局,那么他就将此信息纳入向主管当局的定期报告中,并通过业务通讯的形式将情况报告给其他地区的渔业官员。国家协调员还将核查记录并要求从其他地区渔业官员提供那里是否存在类似情况的信息。

(i) 自首次发现以来没有进一步情况发生。国家协调员将此信息纳入提交主管当局的下一份报告和向其他地区官员分发的疾病监视通讯中。

或者

(ii)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中,据报告在其他溪流和邻近地区中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主管当局获悉问题日益严重并由距离最近的研究单位派出调查组,其中有蟹类卫生专家,帮助地区渔业官员收集垂死的和健康蟹作为分析样本。让感染区和邻近地区或与相连的未感染区的地区官员了解疫病的情况。同时还要求所有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试验目的寻找病蟹并收集样本。在这类要求中应包括收集、贴标签、运送和/或保存标本等工作的准则,确保实验室的最佳分析。

同时,用作鱼饵的活蟹从感染区到邻近省份市场的移动按规定被禁止。还要求感染区和邻近省份的地区渔业官员向当地社区发出通知,通报情况并要求在进一步通知之前使用其他种类的饵料。


为支持分区而实施监视

通过监视划分区域:国家监视计划需要大量投资来建立所需的支持性基础设施[2]。因此建议,通过全面的风险分析为这类计划选择疾病种类。动物卫生组织的《法典》(OIE 2003b)提供了所列疾病的选择标准

无感染证据:可以通过几个不同来源证实无感染,其中包括:
·有系统的调查,即利用一项或多项检验确定染病媒介是否存在;
·有关传染物生理耐性的知识;
·没有潜在感染材料输入的历史;
·适当生物安全措施的存在;
·主管当局对历史性或一般性监视的评估;
·有系统的、非随机监测(如监视点、认可计划等) ;或
·任何可以提供证据来减少出现感染可能性的其他来源。

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法典》中所列疾病而言,对确认无感染存在的监视的一般要求列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手册第1.1.4章[3]。简言之,这些要求根据一个国家、地区或水产养殖设施过去感染状况的不同而变化,即无易感染品种、无感染史、最近感染发生在过去25年之内或以前未知的感染情况。

为了保持某疾病的无感染证据,需要建立能够确保早期发现和病原体确定的监视系统。该系统应由主管当局进行管理或协调,并包括:
·由有能力发现、调查和报告疾病事件的渔业或水生动物兽医部门负责具有代表性的感染种群;
·利用能够对引起关注的疾病进行诊断的实验室;
·培训鱼类卫生专家,确保他们能够发现并确定病原体;以及
·有关输入方面的要求,以防止疾病/感染从已知感染区进入本国或地区。

监视中的问题

对于监视进行投资的决定取决于引起关注的疾病的传入或蔓延是否存在风险。对这一风险进行评估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

1. 是否存在易感染品种?

如果存在已知的易受某种疾病感染的品种,有必要对暴露于病原体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关于无法解释的死亡的记录,而且一般性监视(如果有)没有发现感染媒介,那么便可以假定现有的为幼小和易受害种群。风险的程度取决于人类活动是否使现有种群暴露于来自那些已知疾病将会发生的地区的种群。同样有必要考虑被认为或被证明没有疾病的国家与另一个国家或国家内部地区之间目前或将要进行的贸易活动。

如果拥有这类品种并有可能遭受风险,则需要利用目标性监测来对假定的阴性状况予以确认。在开展这种计划之前,建议对易感性进行确认。有必要确定现有种群确实属于易受感染的,而非对感染具有耐性或抗性。在后一种情况下,尽管有必要进行亚临床感染的监视,但或许不需要在保护方面予以监视。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家与那些引起关注的疾病为地方病的国家合作,利用来自假定为阴性区的动物进行了攻击试验。

2. 引起关注的病原体能否在被建议进行分区的地区的环境条件下存活?

许多最重要的水生动物病原体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它们可以在易感寄主中引起疾病大面积爆发。感染的时间和期限会受到温度和盐度变化的影响,但是极端的环境条件将抑制而非根除大多数疾病。一些热带病原体会显示出分布范围有限,但如果寄主品种是在其自然地理范围以外养殖的,那么养殖条件通常复制最佳生长温度和盐度,这将有利于可能存在的病原体的繁殖。

3. 易感种群是否跨越政区边界(国家或省/州)?

在为确定含有易感种群区域而开展目标性监视之前,需要保证这些区域涵盖这一品种的整个生态范围。当这一范围跨越政区边界时(国家或国际),分区工作只有在所有管辖权力机构参与或支持监视活动的情况下得以有效实施。

4. 是否获得了为分区下定义的数据?

对包括易感种群在内的一般性监视活动,所获得的数据能够为设定初步区域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这些初步分区随着目标性监视数据的产生而得到完善。在需要确定感染的诊断检验不是专门针对病原体的情况下,一般性监视对于提供无感染证据特别有用。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证实(证明)本区域内没有感染情况存在,那么这类数据通常需要由目标性监视予以补充。

在没有足够数据来设立初级区的情况下,可以开始对易感种群进行目标性监视。应当考虑将那些风险更大的种群列为重点,从独立的种群中选择最易感染的规模/年龄组的样本,并且将样本收集时间安排在地方病发作的高峰季节。

5. 需要多大的抽样规模?

如果假定发生率(无疾病)为0%,统计表格需要样本规模接近100%。由于这将否定分区的目的,所以大部分监视计划努力使样本在确定其发生率为2%的单一感染方面达到95%的置信度 (种群数量大于100万,n = 150)。针对广泛蔓延的但为同源种群的任何分项抽样需要进行流行病方面的审查 (Cameron 2002)。另外,一些种群可能过于珍贵或稀少,以致于不能进行高强度抽样,因此需要考虑在可能的较长一段时间里进行非死亡抽样或降低置信度。

除了目标性监视样本之外,较小样本 (n = 30–60) 可以在建区期间,从经历了不正常生长或死亡的任何群体中收集。

欧盟和其他个别国家考虑在为期两年的时间里,每年对各类分散种群至少进行两次典型抽样,作为适用于这些种群的分区工作所需的最起码的数据。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手册规定,对一个种群的抽样单位数量进行计算时应当使用统计上有效的技术而且考虑到以下因素,即诊断检验或检验系统的敏感性和特殊性、设计优势和期望调查结果达到的置信度。特殊的抽样要求将需要根据每种疾病量身定做,需要考虑其特点和为确定寄主群体中病原体所使用的检验方法的特殊性和敏感性[4]。计算抽样规模使用的是FreeCalc软件(FreeCalc–Cameron, A.R.,即用来计算抽样规模和对证明无疾病调查进行分析的软件)。可以从http://www.ausvet.com.au免费下载。

6. 已建区内的监视

阳性区 – 如果确定根除计划不可行,那么就需要进行最低程度的监视活动,除非对疾病再次爆发进行监测,这需要管理部门的干预以尽量减少损失。

缓冲区 – 与自由区的监视类似,但是采集的样本集中在最接近或与人类活动相联系的阳性区的易感群体上。

7. 与阳性区以外其他品种移动有关的风险评估

随着水产养殖、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活体品种和动物被移动,病原体寄主特性的问题变得越发重要。对于具有寄主特性广泛的严重病原体的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对于有效分区至关重要的是准确评估其他品种作为传染的载体或储主的可能性。进行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利用有关其他品种在转移中未发生相关的疾病蔓延的历史证据,或可能需要做目标性攻击实验。

与载体移动的可疑风险相比,准确的风险评估对于确定病原体移动的真正风险是关键性的。对潜在载体品种的怀疑应当集中在与幼小易感种群的联系上,否则监视活动的范围或所需的攻击实验可能会将感染区内的全部品种包括在内。当资源集中在控制疾病对已确认寄主品种的影响上,后勤方面可能面临挑战。尽管如此,对周围脆弱种群的保护将会需要对其他资源用户施加影响,直至完成风险分析。

对于潜在载体品种的任何诊断分析的基本假设是,初级易感寄主的感染特点不太可能在载体/输送寄主中出现。因此,在核查阳性区内其他品种的载体状况方面很少使用类似组织学的目测检查。可以使用敏感的鱼细胞株对染有严重的鱼类病毒的脊椎动物进行扫描,但是目前尚没有这类工具来对付无脊椎动物的病原体。然而,最近在分子探查方面取得的进展极大地提高了我们扫描潜在亚临床载体的能力。

在1995年,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海洋生物病原体和疾病工作组(ICES 1995b)提出了关于载体品种评估的问题。尔后,粮农组织主持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对以分子为基础的诊断学的利用和理解进行了讨论,其中包括对潜在载体/储存寄主扫描所需的实地敏感性-特殊性实地核查以及在正常的寄主品种中亚临床感染(Walker和Subasinghe 2000)等问题的讨论。


针对其他品种在从阳性区向阴性区移动时是否会造成某一重要病原体转移的风险问题所进行的评估,海洋生物病原体和疾病工作组提出如下总体建议:
·确定未知易感寄主品种中“A”病原体的地理范围;
·确定在该范围内哪些品种有可能被活体移动到有未感染的易感种群存在的其他区域;
·通过使用对病原体敏感和有效的诊断工具,对这些品种是否存在“A”病原体进行检查,并研究适用于发现低级亚临床感染的样本规模。
·如果发现了“A”病原体的证据,应对该病原体在其他寄主中的生存能力进行评估。如果所作的检验是分子测定,那么是否能利用原生境杂交方式将组织样本中的病原体分离出来?是否存在任何病原体增殖的证据?
·对从可疑带菌品种到已知易感寄主的移动性进行的评估可以利用诸如实验室为基础的方法,使寄主与可疑载体相接触。尽管实地暴露法有利于核查实验室的检验方法,特别是针对未知中间寄主病原体,但不推荐对幼小寄主品种和可疑载体采取实地暴露的方式。这类试验比较难控制,而且在开阔水域会有加重感染情况的风险。
·如果攻击试验的结果呈阳性,那么交替品种则极有可能导致病原体从感染区外移。应将这些品种作为存活病原体的载体向国家主管当局通报,以便采取适当防治措施。

海洋生物病原体和疾病工作组进一步建议,不应进行单独的简单接种实验来对交替寄主的易感性进行评估。亦需要对近似实验和病原体存活力予以研究。

 


[1]  客户保密性受到保护,除非在需要采取行动防止外来疾病蔓延到周围野生资源或相邻养殖场动物的地方。
[2]  专用人力资源(实地和实验室),其中包括为强制性报告工作、诊断质量管理系统、政府间或管辖权政策协议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或政策框架。
[3]  见第1.1.4章 “对获得无感染国际认可监视的要求”,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诊断检验手册》第4版,2003年 - - http://www.oie.int/eng/normes/en_amanual.htm
[4]  见第1.1.4章 “对获得无感染国际认可监视的要求”,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诊断检验手册》第4版,2003年 - - http://www.oie.int/eng/normes/en_amanu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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