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

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和渔业领域的犯罪之间的联系

除了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外,从事此活动的渔民和船舶可同时开展渔业领域的犯罪。

 

上图显示了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与渔业领域犯罪之间的联系,包括与渔业相关的犯罪和利用渔业进行的其它犯罪活动 [1]。

与渔业相关的犯罪与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活动密切相关,即使不被认为是I、U或U,因其本身可能不构成捕鱼活动。与渔业相关的犯罪的例子诸如捕捞许可证的文件造假、税收犯罪、洗钱、不合适的工作条件等。

利用渔业进行的其他犯罪活动是发生在渔船上,或捕捞作业期间以及利用捕捞作业作为掩护、机会或手段实施的犯罪。这方面的例子包括:贩毒、偷渡、贩运军火、海盗等。

打击这三类违法行为需要不同的主管机构采取特别的行动,并适用不同的法律,并不能一概而论。这些问题不能用同样的工具进行处理。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一艘船舶可能参与所有三个类别的活动,这时就需要协调的执法行动。

许多主管机构已在开展行动,制定打击渔业领域犯罪的文书。 例如, 国际劳工组织(ILO 引导制定的捕鱼条件公约(C188) 于2007年通过,并于2017年11月生效。该公约概要了渔船上雇佣工人的最低标准,包括最低年龄、服务的条件、工人的安全、薪资、调回国内、膳宿和其他事项。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UNODC)在与渔业有关的犯罪以及与利用渔业进行的犯罪领域方面有若干行动,包括打击涉及野生生物和林业犯罪全球计划海事犯罪计划反洗钱全球计划 以及集装箱控制计划。UNODC还与其成员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方面一道工作,该公约于2000年由联合国大会(UNGA)通过,2003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