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措施协定(PSMA)

历史

国际渔业文书中港口国措施的早期基础

港口国措施法律基础的演进开始于198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在1982年公约第218条涉及港口国措施,尽管是关于海洋污染,而不是与渔业有关的事项。在随后的几十年,产生了大量的有约束力和无约束力的渔业文书,其中港口国措施连同IUU捕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覆盖和重视,包括: 

 

用于港口国措施的专门文书

随着FAO遵守协定、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的生效以及关于IUU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的通过,FAO发起了确立渔港控制标准的工作。2005年,FAO  渔业委员会(COFI) 赞同 打击IUU捕鱼港口国措施典型计划, 其建议了PSM的最低标准,要求在区域或国家一级适当实施。

从自愿到强制

在制定典型计划时,注意到非强制特征将对有效实施PSM带来漏洞,这样该典型计划就作为分步骤制定一套有约束力的港口国措施的起点。1995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审查大会的2006年会议支持就港口国措施确立一个全球性、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的想法,并建议各国和RFMO在FAO内启动一个进程来这样做。

该进程继续着,在各类专家和技术磋商会上涉及大量艰难的谈判事项,并根据FAO章程第14条由FAO于2009年11月的大会 批准。

首个针对IUU捕鱼的有约束力的文书生效

尽管PSMA的批准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代表着很多组织和国家数年艰苦的谈判和强劲的努力,但在其需要第25个缔约方才能生效前依然只是纸上的协定。FAO与支持PSMA的许多国家以及RFMO、NGO和其他组织协作,着手推进提高对该协定好处的认识的活动。这些努力见到了效果,2016年6月PSMA生效,缔约方不是25个而是30个。

从谈判到实施

随着PSMA的生效,重点转移到实施PSMA的问题方面。需要明确哪些实体负责哪些行动。为此,召开了首次缔约方会议,以便处理大量的这类问题。该会议的结果可参见会议报告。简言之,该会议同意便于PSMA早期阶段实施的大量关键事项: 

  • 建立第 6部分工作组并批准了其职责范围;
  • 同意建立开放式信息交流技术工作组;
  • 同意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 同意由FAO主持信息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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