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背景下保障可持续小规模渔业自愿准则

小规模渔业中的权属权利

小规模生产渔民要能够安全稳定地进入渔场,也要能够使用土地等其他资源,以便将鱼带回岸上、进行处理,以及最重要的,有处可栖。

缺少了对这些权利的承认,小规模渔业社区在与其他水和土地资源的使用者竞争经济利益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使用者包括旅游业、电力生产、工业化捕鱼等。

负责任权属治理

《小规模渔业准则》建议小规模渔业社区应享有安全、平等、符合社会和文化习惯的渔业资源权属权利以及毗邻地区土地和森林权属权利 。应特别关注女性的权属权利、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对水生资源和土地的习惯性权利。

负责任权属治理应当得到包括小规模渔业、工业化渔业、民间社会组织、环保组织和政府在内所有使用资源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

《小规模渔业准则》对权属权利的建议建立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的基础之上,同时也与《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相呼应。

《小规模渔业准则》第5章A部分是关于负责任权属治理的内容。

《小规模渔业准则》 指南视频负责任权属治理
出版物
粮食安全和扶贫背景下保障可持续小规模渔业自愿准则 与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 之间的联系
14/09/2020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和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VGGT)和《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范围内确保可持续小型渔业自愿准则》(SSF准则)都有一个共同的总体目标,即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实现所有人的粮食安全、消除贫困、可持续生计和环境保护以及支持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本简报是一个系列的一部分,提请注意通过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FS)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背景下确保可持续小型渔业的自愿准则》(SSF准则)制定的四个全球规范性文书的相辅相成性质。与《SSF准则》有直接联系的四

你知道吗?

“权属”指如何在社会中分配对土地、湖泊、河流、海岸、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权利。“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享有的权利,也包括集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享有的权利。

了解《小规模渔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