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办公室

章程、机构及全组织层面的法律咨询

© FAO /  Pier Paolo Cito

法律办公室就法律与章程事项向本组织的各治理机构及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旨在确保本组织各项活动均遵照《基本文件》及其他规则开展,并符合本组织的法律地位。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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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基本文件》

粮农组织《基本文件》是由作为粮农组织最高治理机构的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的法律文书,规定了粮农组织的职责、目标与职能。

《基本文件》对粮农组织的历史沿革至关重要,对其未来发展亦是如此。为与时俱进地满足成员的需求与优先事项,《基本文件》会不时进行相应修订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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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治理机构、法定机构及条约职能

粮农组织的治理工作由14个治理机构负责,各机构均肩负特定职责,并最终向粮农组织大会报告;粮农组织全体成员在大会上决定本组织的优先事项。

粮农组织的法定机构包括根据《粮农组织章程》第六条设立的咨询机构,以及根据《章程》第十四条设立的条约机构,负责处理与本组织职责和目标相关的广泛事务。

粮农组织总干事是第十四条条约以及在粮农组织法律框架外通过的、涉及粮农组织职责事务的各项条约的保管人。保管人信息参见粮农组织条约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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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成员资格

粮农组织向任何符合《粮农组织章程》所定标准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开放成员资格。粮农组织目前由193个成员国及1个成员组织(欧洲联盟)组成。

不对其国际关系承担责任的领土或领土群体可以准成员身份加入。粮农组织目前有2个准成员。

《粮农组织章程》第二条对吸纳粮农组织成员或准成员的具体条件予以明文规定。

当前成员名单详见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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