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农组织治理机构

会议文件

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第一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APRC) 于1953年7月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

本组织《总规则》第XXXV条规定了区域会议的以下职能。

  1. 为协商本区域内与本组织职责有关的所有事项提供一个论坛,包括本区域内成员感兴趣的特别问题
  2. 为确定本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或对本组织的职责和活动产生影响的全球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区域立场提供一个论坛,包括以便促进有 关全球政策和管理事项的区域一致性;
  3. 查明制定本组织的规划、计划和预算文件时应加以考虑的各区域的特殊问题和重点工作领域并提供咨询,并对这些文件提出修改。
  4. 对本组织开展的对本区域产生影响的规划、计划或项目进行审 议并提出建议;
  5. 参照相关的绩效指标,包括任何相关的评价,对本组织在本区 域内促进取得成效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区域会议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并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

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以及近东区域会议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在非大会年举行。

  • 本组织理事会(第1编,第VI.5条)
  • 区域会议(第I编,B部分:《总规则》第XXXV条)

基本文件 (2017)

马欣达·阿马拉维拉阁下

斯里兰卡政府农业和种植业部

第三十七届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成员

亚太区域会议有46个成员。

  • 不丹
  • 东帝汶
  • 中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俄罗斯联邦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哈萨克斯坦
  • 图瓦卢
  • 基里巴斯
  • 大韩民国
  • 孟加拉国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尼泊尔
  • 巴基斯坦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帕劳
  • 库克群岛
  • 所罗门群岛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斐济
  • 斯里兰卡
  • 新加坡
  • 新西兰
  • 日本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柬埔寨
  • 汤加
  • 法国
  • 泰国
  • 澳大利亚
  • 瑙鲁
  • 瓦努阿图
  • 纽埃
  • 缅甸
  • 美利坚合众国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菲律宾
  • 萨摩亚
  • 蒙古
  • 越南
  • 阿富汗
  • 马尔代夫
  • 马来西亚
  • 马绍尔群岛
成员信息

阿富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作为成员既参加近东区域会议,又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法 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作为成员既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又参加欧洲区域会议。

 观察员
  • 加拿大
  • 荷兰王国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托克劳(准成员)
  • 特别观察员: 教廷

上届会议:

第三十七届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高级官员会议 | 线上 

  • 2024年1月31日至2月2日

部长级会议 | 斯里兰卡,科伦坡

  • 2024年2月19-22日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