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原住民
由于各地区和各国的土著群体千差万别,国际上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土著社区的土著人民的单一定 义。不过,已经列出了一些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自我认同。就个人而言,土著人是指自我认同属于 某一土著人民群体(群体意识),并被这些群体承认和接受为其成员之一(群体接受)的人"。
得到国际承认并列入粮农组织土著和部落人民政策的其他标准包括被其他团体或国家当局承认为一个独特的集体;
在占领和使用特定领土方面,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性(即具有最早的历史连续性);
文化独特性的自愿延续,可能包括语言、社会组织、宗教和精神价值观、生产方式、 法律和制度等方面;
被征服、被边缘化、被剥夺、被排斥或被歧视的经历,无论这些情况是否持续存在。
得到国际承认并列入粮农组织土著和部落人民政策的其他标准包括被其他团体或国家当局承认为一个独特的集体;
在占领和使用特定领土方面,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性(即具有最早的历史连续性);
文化独特性的自愿延续,可能包括语言、社会组织、宗教和精神价值观、生产方式、 法律和制度等方面;
被征服、被边缘化、被剥夺、被排斥或被歧视的经历,无论这些情况是否持续存在。
带"s "的"Indigenous Peoples "一词是由土著人民自己在国际上商定的,用来涵盖世界各地不同名称的各种集体,包括 adivasi、janajatis、山区居民、山地部落、少数民族、在册部落、adat 社区、高原民族、狩猎采集者、第一民族、原住民和牧民,以及符合"Indigenous Peoples "工作定义中所概述特征
的其他群体。土著人民"的大写和复数化是为了强调这些人民及其权利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的其他群体。土著人民"的大写和复数化是为了强调这些人民及其权利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据估计,迄今为止,全世界有超过 4.76 亿自我认同的土著人居住在 90 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生活 在亚洲。
世界各地都有土著人民。原住民主要生活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占世界原住民人口的 70%以上)。根据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UNPFII)的定义,土著人民将世界划分为七个社会文化区域:非洲;
亚洲;中美洲、南美洲和加勒比;北极;中欧和东欧、俄罗斯联邦、中亚和外高加索;北美洲;太平 洋。
亚洲;中美洲、南美洲和加勒比;北极;中欧和东欧、俄罗斯联邦、中亚和外高加索;北美洲;太平 洋。
并非所有。一些牧民根据上述标准自我认定为土著民族(见常见问题"谁是土著民族?
全世界估计有 1.2 亿牧民,主要生活在中低收入国家。其中包括游牧民、转场牧民、农牧民和其他牧民。他们往往生活在充满挑战的条件下,大多生活在干旱和半干旱牧场或遭受极端季节性霜冻、降雪 和干旱的土地上。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尊重,使他们处于与许多土著人民类似的脆弱境地。
牧民也是公认的保护牧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管理者。他们的生计取决于对周围生态系统的深入了解和牲畜的健康。
习惯或传统的土地保有制度、广泛的土地使用和生产、流动性或行动自由、灵活性、适应性和复原力 战略是畜牧业的核心,是应对独特生态挑战的重要手段,也为更可持续和公平的发展提供了解决方 案。
牧民知识中心是由粮农组织主办的一项活动,它将牧民和与他们合作的主要行动者聚集在一起,为对
话和牧民发展共同努力,创造协同效应。有关该中心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fao.org/pastoralist-knowledge-hub/en/。
全世界估计有 1.2 亿牧民,主要生活在中低收入国家。其中包括游牧民、转场牧民、农牧民和其他牧民。他们往往生活在充满挑战的条件下,大多生活在干旱和半干旱牧场或遭受极端季节性霜冻、降雪 和干旱的土地上。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尊重,使他们处于与许多土著人民类似的脆弱境地。
牧民也是公认的保护牧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管理者。他们的生计取决于对周围生态系统的深入了解和牲畜的健康。
习惯或传统的土地保有制度、广泛的土地使用和生产、流动性或行动自由、灵活性、适应性和复原力 战略是畜牧业的核心,是应对独特生态挑战的重要手段,也为更可持续和公平的发展提供了解决方 案。
牧民知识中心是由粮农组织主办的一项活动,它将牧民和与他们合作的主要行动者聚集在一起,为对
话和牧民发展共同努力,创造协同效应。有关该中心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fao.org/pastoralist-knowledge-hub/en/。
虽然土著人民在其居住的国家就人口数量而言往往(尽管不总是)是少数群体,但土著人民的法律地位与少数群体的法律地位不同。根据国际法,少数群体和土著人民享有一些类似的权利,尽管《联合国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可以说比与少数群体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更为全面。
粮农组织与土著人民
土著人民本身并不脆弱;相反,他们往往被置于脆弱的境地。土著人民表现出很强的复原力特征和做 法,但这些特征和做法往往受到内部和外部驱动因素的破坏。粮农组织认为,土著人民拥有丰富的祖 传知识,是战胜饥饿的关键战略伙伴。必须倾听他们的声音,以便在人类需求和地球需求之间找到新 的平衡,找到能够保障环境和社会公正的新机制,以及找到新的粮食生产、分配和消费模式。这将减 轻对自然资源的压力,确保子孙后代拥有养活自己所需的资源。
根据其追求一个没有饥饿和营养不良的世界的任务,粮农组织于 2010 年通过了《土著和部落人民政策》,以确保本组织将作出一切应有的努力,在相关工作中充分考虑和促进土著人民的问题。
这项政策的中心目的是提供一个框架,指导粮农组织有关土著人民的工作。它提供了有关土著人民的生计、世界观和对发展的关切的信息,包括某些应成为联合活动核心的核心原则。该政策还确定了一 系列最有可能开展合作的专题领域。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机制,使与土著人民的合作能够更系统地向前推进。
参见粮农组织关于土著和部落民族的政策:www.fao.org/publications/card/en/c/2ead5dd4-4fa1- 46ef-9a3e-d6296fe39de9/。
这项政策的中心目的是提供一个框架,指导粮农组织有关土著人民的工作。它提供了有关土著人民的生计、世界观和对发展的关切的信息,包括某些应成为联合活动核心的核心原则。该政策还确定了一 系列最有可能开展合作的专题领域。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机制,使与土著人民的合作能够更系统地向前推进。
参见粮农组织关于土著和部落民族的政策:www.fao.org/publications/card/en/c/2ead5dd4-4fa1- 46ef-9a3e-d6296fe39de9/。
土著人民股(PSUI)领导粮农组织与土著人民的工作,以便:
1. 根据 2007 年《联合国土著人民宣言》(UNDRIP),实施 2010 年粮农组织土著人民政策;
2. 就土著人民问题向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下放办事处和技术司提供战略建议和宣传指导;以及
3. 与成员国、土著人民、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弥合证据共享与政策制定之间的差距。
PSUI 拥有以下机构的秘书处:]
1. 土著人民粮食系统全球中心(31 个成员和 2 个合作者)
2. 土著人民之友罗马小组(43 个国家)
有关工作支柱的更多详情,请访问:http://www.fao.org/indigenous-peoples/ourpillars/en/。
3. 联合国全球土著青年论坛(UNGIYF)
1. 根据 2007 年《联合国土著人民宣言》(UNDRIP),实施 2010 年粮农组织土著人民政策;
2. 就土著人民问题向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下放办事处和技术司提供战略建议和宣传指导;以及
3. 与成员国、土著人民、学术和研究机构合作,弥合证据共享与政策制定之间的差距。
PSUI 拥有以下机构的秘书处:]
1. 土著人民粮食系统全球中心(31 个成员和 2 个合作者)
2. 土著人民之友罗马小组(43 个国家)
有关工作支柱的更多详情,请访问:http://www.fao.org/indigenous-peoples/ourpillars/en/。
3. 联合国全球土著青年论坛(UNGIYF)
土著人民及其食物和知识体系为解决世界粮食安全问题提供了许多经验。事实上,最近的科学证据和以发展为基础的营养学表明,土著人民的食物特别有营养、气候适应能力强、适应环境,使其成为受 气候挑战地区的良好营养来源。
土著人民的农业、狩猎、采集、捕鱼、畜牧业和林业实践往往包含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因素。许多原住民已经开发了知识体系、技术和机构,用于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管理。
调动源自这些遗产和历史传承的专业知识,是应对当今和未来粮食和农业所面临挑战的重要资源。
土著人民的农业、狩猎、采集、捕鱼、畜牧业和林业实践往往包含经济、环境、社会和文化因素。许多原住民已经开发了知识体系、技术和机构,用于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管理。
调动源自这些遗产和历史传承的专业知识,是应对当今和未来粮食和农业所面临挑战的重要资源。
粮农组织和土著人民代表决定组织一个由七个土著人民协调中心组成的非正式核心小组,帮助粮农组织在各自区域实施联合工作计划。如果您有兴趣与粮农组织合作实施这一工作计划,请与我们联系
(i[email protected])。
有意从事土著人民相关问题(包括粮食安全和营养;土地、领地和自然资源权利;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以及其他)工作的人员,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或您所在地区的粮农组织土著人民协调中心 (www.fao.org/indigenous-peoples/focal-points/en/)。
(i[email protected])。
有意从事土著人民相关问题(包括粮食安全和营养;土地、领地和自然资源权利;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以及其他)工作的人员,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或您所在地区的粮农组织土著人民协调中心 (www.fao.org/indigenous-peoples/focal-points/en/)。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是一项与全世界土著人民相关的权利,它已成为一项国际人权标准,其基础是土著人民的集体自决权及其土地、领土和资源财产权。
FPIC 允许土著人民对可能影响他们的项目表示同意或不予同意,使土著人民有机会就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估项目的条件进行谈判。一旦表示同意,可在任何阶段撤回。土著人民也可以选择不进行 FPIC 程序;这一决定应得到尊重,并且不应建立进一步的联系。
自由"是指同意是自愿作出的,没有胁迫、恐吓或操纵。它还指一个由被征得同意的社区自我指
导的过程,不受外部强加的胁迫、期望或时限的限制。
事先是指在任何授权或活动开始之前,在开发或投资计划的早期阶段就充分征求同意,而不是在需要获得社区批准时才征求同意。
知情主要是指参与的性质,以及在征求同意之前和作为正在进行的同意过程的一部分所应提供的信息类型。
同意是指土著权利拥有者通过受影响民族或社区的习惯决策程序做出的集体决定。必须根据每个社区独特的正式或非正式政治-行政结构来寻求、给予或拒绝同意。土著人民必须能够通过自己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同时尽可能确保青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参与。
FPIC 允许土著人民对可能影响他们的项目表示同意或不予同意,使土著人民有机会就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估项目的条件进行谈判。一旦表示同意,可在任何阶段撤回。土著人民也可以选择不进行 FPIC 程序;这一决定应得到尊重,并且不应建立进一步的联系。
自由"是指同意是自愿作出的,没有胁迫、恐吓或操纵。它还指一个由被征得同意的社区自我指
导的过程,不受外部强加的胁迫、期望或时限的限制。
事先是指在任何授权或活动开始之前,在开发或投资计划的早期阶段就充分征求同意,而不是在需要获得社区批准时才征求同意。
知情主要是指参与的性质,以及在征求同意之前和作为正在进行的同意过程的一部分所应提供的信息类型。
同意是指土著权利拥有者通过受影响民族或社区的习惯决策程序做出的集体决定。必须根据每个社区独特的正式或非正式政治-行政结构来寻求、给予或拒绝同意。土著人民必须能够通过自己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同时尽可能确保青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参与。
粮农组织审查了其《环境与社会管理准则》和《项目周期》,该准则现在规定,在土著人民、其土 地、领土或资源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执行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项目就不得进行。
为此,粮农组织编写了《项目和计划实施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手册》,为实地工作者提供了与土著人民接触的实用指南,将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作为与当地社区合作的良好做法。
为此,粮农组织编写了《项目和计划实施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手册》,为实地工作者提供了与土著人民接触的实用指南,将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作为与当地社区合作的良好做法。
联合国与土著人民
有三个联合国机构专门关注土著人民:
- 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UNPFII)
- 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EMRIP)
- 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要求联合国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环境监测和报告计划以及特别报告员以协调的方式执行其任务。
这三个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以协调其活动和交流信息。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的代表通常出席欧洲监测、研究和政策平台的年会,专家机制的代表通常出席常设论坛,而特别报告员则出席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欧洲监测、研究和政策平台的年会。
- 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UNPFII)
- 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EMRIP)
- 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要求联合国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环境监测和报告计划以及特别报告员以协调的方式执行其任务。
这三个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以协调其活动和交流信息。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的代表通常出席欧洲监测、研究和政策平台的年会,专家机制的代表通常出席常设论坛,而特别报告员则出席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欧洲监测、研究和政策平台的年会。
联合国土著问题常设论坛(UNPFII)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的一个咨询机构,其任务是讨论土著人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环境、教育、卫生和人权有关的问题。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的任 务还包括
- 通过理事会向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各计划署、基金和机构提供有关土著人民问题的专家意见和建议;
- 提高认识,促进联合国系统内与土著人民问题有关的活动的整合与协调;
- 编制和传播有关土著人民问题的信息。
常设论坛有 16 名成员,其中 8 名由成员国政府提名,另外 8 名由土著人民组织直接提名,由经社理
事会主席任命。常设论坛于 2002 年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在每年为期两周的会议期间,常设论坛审查和评估联合国系统有关土著人民及其权利的工作。论坛审议与其任务有关的问题,包括人权问题。委 员会还确定一个具体主题,作为其届会的总体框架,每隔一年轮流进行审查。自2007 年通过《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以来,常设论坛一直关注 《宣言》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任务时牢记这一点。常设论坛每年还重点关注一个特定区域,以突出该区域土著人民的状况及其 面临的挑战。
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un.org/development/desa/indigenouspeoples/unpfii-sessions-2.html
- 通过理事会向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各计划署、基金和机构提供有关土著人民问题的专家意见和建议;
- 提高认识,促进联合国系统内与土著人民问题有关的活动的整合与协调;
- 编制和传播有关土著人民问题的信息。
常设论坛有 16 名成员,其中 8 名由成员国政府提名,另外 8 名由土著人民组织直接提名,由经社理
事会主席任命。常设论坛于 2002 年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在每年为期两周的会议期间,常设论坛审查和评估联合国系统有关土著人民及其权利的工作。论坛审议与其任务有关的问题,包括人权问题。委 员会还确定一个具体主题,作为其届会的总体框架,每隔一年轮流进行审查。自2007 年通过《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以来,常设论坛一直关注 《宣言》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任务时牢记这一点。常设论坛每年还重点关注一个特定区域,以突出该区域土著人民的状况及其 面临的挑战。
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un.org/development/desa/indigenouspeoples/unpfii-sessions-2.html
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EMRIP)于2007 年由人权理事会设立,是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它由五名土著人民权利问题专家组成,通常是世界五个地缘政治区域各派一名专家。
EMRIP 的任务是根据人权理事会的指示,向理事会提供有关土著人民权利的专题专 门知识,主要是以研究和调查的形式。在理事会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土著人民权利项目还可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供其审 议和批准。
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ohchr.org/EN/Issues/IPeoples/EMRIP/Pages/EMRIPIndex.aspx
EMRIP 的任务是根据人权理事会的指示,向理事会提供有关土著人民权利的专题专 门知识,主要是以研究和调查的形式。在理事会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土著人民权利项目还可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供其审 议和批准。
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ohchr.org/EN/Issues/IPeoples/EMRIP/Pages/EMRIPIndex.aspx
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是由人权理事会特别任命的。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于 2001 年由人权委员会确定,2007 年由人权理事会延长。特别报告员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
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除其他外:
- 根据其任务,研究如何克服充分和有效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障碍,并确定、交流和推广最佳做法;
- 从所有相关来源,包括政府、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和组织,收集、索取、接收和交换有关侵 犯土著人民权利的指控的信息和来文;
- 就防止和纠正侵犯土著人民权利的适当措施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 与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特别是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联合国相关机构、条
约机构和区域人权组织密切合作与协调。
在履行这项任务时,特别报告员:评估特定国家土著人民的状况;开展专题研究;就侵犯土著人民权 利的指控与各国政府、土著人民和其他方面沟通;推广保护这些权利的良好做法。特别报告员还每年 向人权理事会报告涉及土著人民的具体人权问题,并与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协调工作。
现任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是弗朗西斯科-卡利-扎伊,于2020 年由人权理事会任命。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ohchr.org/en/special-procedures/sr-indigenous-peoples
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除其他外:
- 根据其任务,研究如何克服充分和有效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障碍,并确定、交流和推广最佳做法;
- 从所有相关来源,包括政府、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和组织,收集、索取、接收和交换有关侵 犯土著人民权利的指控的信息和来文;
- 就防止和纠正侵犯土著人民权利的适当措施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 与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特别是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联合国相关机构、条
约机构和区域人权组织密切合作与协调。
在履行这项任务时,特别报告员:评估特定国家土著人民的状况;开展专题研究;就侵犯土著人民权 利的指控与各国政府、土著人民和其他方面沟通;推广保护这些权利的良好做法。特别报告员还每年 向人权理事会报告涉及土著人民的具体人权问题,并与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协调工作。
现任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是弗朗西斯科-卡利-扎伊,于2020 年由人权理事会任命。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ohchr.org/en/special-procedures/sr-indigenous-peoples
土著问题机构间支助小组(IASG)是联合国在土著人民问题上的协调机构。它每年举行会议,特别是与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协商,协调联合国各实体的相关活动。此外,常设论坛审议联合国各机构关于其 参与土著人民问题的年度报告,并就其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向各机构提出建议。
最主要的国际文书是 2007 年批准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该联合国宣言主要以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69 号公约为基础,该公约也是已通过的主要国际标准之一。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公约,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的各种文书,都涉及到生物和文化多样性问题。
1.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2007 年 9 月 13 日,147 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承认"构成世界土著人民生存、尊严和福祉最低标准"的权利(第 43
条),从而有助于扭转土著人民历来被排斥在国际法律体系之外的局面。
宣言》确立了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最高国际标准,反映了联合国会员国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的承诺。点
击此处查看《宣言》: www.un.org/esa/socdev/unpfii/documents/DRIPS_en.pdf
2. 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
截至 2024 年,已有 24 个国家批准了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又称 1989 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
约》(第169 号))。该公约是承认土著人民对其自身经济和政治机构、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其身份、语言、宗教、价值观和习俗的愿望的主要国际文件。该公约确保土著人民对其法律地位、内部结构和 环境的控制,并保障他们对其占有或使用的整个环境的所有权和拥有权。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55:0::NO::P55_TYPE,P55_LANG,P55_DOCUM ENT,P55_NODE:REV,en,C169,/Document
3.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联合国制定的一项国际协定。1992 年,150 个国家的政府在里约首脑会议上签署了该公约,旨在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有三个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公平分享与开发利用遗传资源相关的惠益。
关于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j)条及相关规定的工作计划指出,"获取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
识、创新和做法,应征得这些知识、创新和做法拥有者的事先知情同意或事先知情批准"。 有关CDB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bd.int/。
4.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以《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为先导,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的各项文书都承认土著人民对地球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贡献。
有关信息,请参见: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71/127162e.pdf。
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69 号公约为基础,该公约也是已通过的主要国际标准之一。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公约,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的各种文书,都涉及到生物和文化多样性问题。
1.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2007 年 9 月 13 日,147 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承认"构成世界土著人民生存、尊严和福祉最低标准"的权利(第 43
条),从而有助于扭转土著人民历来被排斥在国际法律体系之外的局面。
宣言》确立了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最高国际标准,反映了联合国会员国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的承诺。点
击此处查看《宣言》: www.un.org/esa/socdev/unpfii/documents/DRIPS_en.pdf
2. 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
截至 2024 年,已有 24 个国家批准了劳工组织《第 169 号公约》(又称 1989 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
约》(第169 号))。该公约是承认土著人民对其自身经济和政治机构、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其身份、语言、宗教、价值观和习俗的愿望的主要国际文件。该公约确保土著人民对其法律地位、内部结构和 环境的控制,并保障他们对其占有或使用的整个环境的所有权和拥有权。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55:0::NO::P55_TYPE,P55_LANG,P55_DOCUM ENT,P55_NODE:REV,en,C169,/Document
3.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是联合国制定的一项国际协定。1992 年,150 个国家的政府在里约首脑会议上签署了该公约,旨在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有三个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公平分享与开发利用遗传资源相关的惠益。
关于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j)条及相关规定的工作计划指出,"获取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
识、创新和做法,应征得这些知识、创新和做法拥有者的事先知情同意或事先知情批准"。 有关CDB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bd.int/。
4.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以《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为先导,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的各项文书都承认土著人民对地球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贡献。
有关信息,请参见: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71/127162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