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与保护区管理 

津巴布韦可持续野生动物管理(SWM)计划活动

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 

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定义是当野生动物的存在或行为对人的利益或需求构成实际或感应、直接或持续威胁时出现的矛盾争斗,这导致人类各群体之间产生争议并对人和/或野生动物造成负面影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续委员会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和共存专家组,IUCN, 2023)。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变得更为频繁、严重和普遍,原因包括人类人口增长、农业扩张、基础设施开发、气候变化及造成生境丧失的其他因素等。在某些情况下,物种恢复的成功反而催生了新的冲突。在世界许多地区,此类冲突目前是许多濒危物种生存以及野生动物周边社区安全、福祉和生计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它可能会触发人们对保护工作的负面情绪,尤其是在建立新的保护区或扩大现有保护区的情形下。

粮农组织的参与 

粮农组织通过以下方式支持成员加强对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管理:

  • 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层级促进林业、野生动物、农业、畜牧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跨领域对话和协作。
  • 通过立场声明和政策简报等方式向主要政府利益相关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 编制最佳实践准则,使用个案研究、外联活动和宣传材料来传播重要观点。
  • 向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制定和修订提供技术准则。
  • 实施实地活动,切实应对和管理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挑战。
我们关于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和共存的个案研究 

粮农组织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和共存专家组协作,共同策划了一系列实地个案研究,采集各种项目在理解、规划和应对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情况的各个层面、同时促进人类社群与动物共存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方法。这些个案研究覆盖多个国家,包括肯尼亚、马里、巴西、吉尔吉斯斯坦、德国、英国、印度、新加坡等等,为了解全球应对人类与野生动物互动关系复杂性和管理此类冲突的努力提供了宝贵视角。

案例研究提供英文版本

国际政策框架

《生物多样性公约》之《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于2022年12月获得通过,在明确把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列入 目标4项下的意义上获得突破进展。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因为它规定《生物多样性公约》196个缔约方有义务在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应对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为监测进展,缔约方通过了一个《监测框架》,包括了每个目标的指标。虽然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的指标已包括在内,但针对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部分的有效衡量方法仍有待制定。粮农组织正在积极参与这一进程,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续委员会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和共存专家组的牵头下为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指标框架的制定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