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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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若干项其他决定和工作计划同样由粮农组织密切配合实施,其中包括农业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多样性、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以及粮食和营养、传粉媒介、土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野生生物管理等跨领域问题和倡议方面的工作计划。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通过的三大公约之一,旨在为子孙后代促进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两项里约公约分别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生效,现有196个缔约方。 

 《生物多样性公约》有三大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届会议上,缔约方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十年及以后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行动奠定了基础。该框架包含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4项长期目标和23项行动目标。其中一半以上行动目标与粮农组织职责密切相关。粮农组织致力支持其成员实施《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具体措施包括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以及就可持续政策和做法及农业粮食体系相关目标和指标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粮农组织如何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