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农业协定 (AoA) 包括世贸组织成员们承诺改进市场准入、减少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削减农业出口补贴的具体义务。从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正在一个6年期限内执行这些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期限是10年)。
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 (CoA) 一年召开4次例会,其受权的职责之一就是监测执行农业协定的情况。
农委还监测下列决定的实施情况: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关于采取措施以应对改革方案可能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产生消极影响的决定。 关于实施马拉喀什决定的进展和相关的谈判,参见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马拉喀什决定。
粮农组织每年向农委报告其能力建设活动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粮食进口帐单方面的动向:
农委在2001年12月6日的例会上同意经常回顾国际上同意对提供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采取管制措施的进展情况(农业协定第10.2 条)。成员们声称,尽管这个问题会在关于实施方面的问题和关注的多哈决定所涵盖的实施问题范围内得到处理,该问题还应该继续在农委例会上得到审查。因此,农委同意将此问题作双轨处理(即除了在多哈决定范围内得到关注外,还在农委例会上得到审查)。农委进一步同意就此举行一次特别信息和技术会议 (见下)。
上端
世贸组织农委对农业协定执行情况的监测- 最新情况
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马拉喀什决定
受到经发组织政策影响的商品
世贸组织 - 农业协定
乌拉圭回合关于农业贸易的改革计划
经发组织国家的农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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