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

船舶和设备

Vessels and equipment, ©Oregon Sea Grant/Chris Peterson of Action Works Photography

渔船的安全取决于许多不同的方面,例如设计、构造、稳定性、机械、消防安全、可保护船员的措施、救生设备、应急程序、无线电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船的状况以及熟练或缺乏经验的船长和船员如何使用和在哪里使用,都同样重要。

对船长24米及以上的大型渔船的设计、建造、设备和检查的全球最低标准由国际海事组织《实施1977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CTA)规定。 该协定反映了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条款,该公约只涵盖商船领域。

关于开普敦协定的详细信息可参阅这里:

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有用的工具,包括各种安全守则、安全建议以及技术和执行准则,向所有关心渔船安全和渔民安全的人提供实际指导。

本网址准则和守则部分有更多的信息。

渔船安全首先取决于设计与建造。渔船须具备坚固结构、安全可靠性以及目的适宜性,即应适应其使用环境以及船长和船员的实际需求。在沿海或内陆水域航行的小型无甲板渔船,无需具备与远洋大型工业渔船相同的结构强度和安全标准。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粮农组织持续提供渔船设计方面的技术支持,确保各类渔船安全与适航,从木制独木舟到钢壳工业拖网渔船均有涵盖。

由粮农组织船舶设计师完成的 250 余种渔船设计现已在网上公开,收录于粮农组织渔船设计数据库,其中多数设计提供了完整的建造图纸。粮农组织渔船设计数据库访问链接如下:  (https://www.fao.org/fishery/en/collection/vessel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