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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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 条-权 限
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工作组)应: 为使工作组履行该项职责,委员会将向工作组委派具体任务。p>
第 II 条-组 成
工作组应由来自以下区域的27个成员国组成: 非洲 5个 欧洲 5个 亚洲 5个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5个 近东 3个 北美洲 2个 西南太平洋 2个
第 III 条-成员的选举和任期
工作组成员应在委员会每届例会上选出,任期至委员会下届例会,并可连任。
第 IV 条-主席团成员
1.工作组应在每届会议开始时从工作组成员代表中选举其主席和一名或几名副主席。其任期至工作组下一届会议并可连任。
2.主席或在其缺席时一名副主席应主持工作组会议,并履行工作组工作所需要的其它职能。
第 V 条-会 议
委员会应在需要时决定工作组会议的时间安排和会期。在任何情况下,工作组例会每年都不得超过一次。
第 VI 条-观察员
1.非工作组成员的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秘书处请求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组的工作。
2.可由工作组或主席团代表工作组邀请专家以及专门国际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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