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





森林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章程

 

第一条-职责范围

1. 森林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应:

  • 评估森林遗传资源领域生物多样性的状况和相关问题,并就这些事宜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 审议委员会在实施森林遗传资源工作计划方面的进展,以及委员会交付工作组完成的其他事宜;
  • 向委员会报告其具体活动。

2. 为促进工作组履行该项使命,委员会将为工作组布置具体任务。

 

第二条-构成

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来自如下地区的27个成员国:

5个来自非洲
5个来自欧洲
5个来自亚洲
5个来自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
3个来自近东
2个来自北美
2个来自西南太平洋。

 

第三条-成员选举与任期

工作组成员应由历届委员会例会选举产生,其任期至下一届委员会例会召开之前。成员有资格连任。

 

第四条-官员

  1. 工作组应在每届例会开始时从工作组成员代表中选举主席,以及一名或多名副主席。这些官员的任期将持续到下届工作组会议召开,并有资格连任。
  2. 主席,或在主席缺席时一位副主席,应主持工作组会议,并在需要时履行其他职能,推动工作组的工作。
 

第五条-会议

必要时,由委员会决定工作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期。工作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每年举行一次以上的例会。

 

第六条-观察员

  1. 非工作组成员的委员会成员应委员会秘书处要求可以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工作组的工作。
  2. 工作组,或由主席团代表工作组,可以邀请专家以及专业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其会议。
 

第七条-应用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议事规则

  1.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条款经适当变通应适用于本《章程》没有具体规定的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