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

Commission on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规范、标准和准则

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

该出版物作为实用开发工具,用于实施可持续食品价值链框架,重点关注小规模畜牧生产者,目标受众是项目设计团队和政策制定者。小规模畜牧生产者是粮食生产、人类健康以及景观和动物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小规模生产者面临一系列挑战,这阻碍了其生产力、市场准入和相对于更大型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可持续食品价值链框架通过整合增值概念和可持续性的三个维度,不仅解决了小规模生产者竞争力、包容性和赋权问题,还涵盖了发展项目中日益涉及的跨领域问题。这些准则通过具体实例,引导用户了解价值链发展的不同步骤,强调小农户畜牧业的特殊性,
如多功能性、特定生产周期或食品安全问题。

国家动物记录系统为支持多项目标提供了机会,包括生产性能和谱系记录、健康和疾病监测、可追踪性、防止动物被盗、动物遗传资源管理。该准则就综合系统规划、发展、落实及这些系统得以维持机会最大化提出了建议,这些系统可实现上述所有目标。该准则于2015年由遗传委第十五届例会通过。

掌握动物遗传资源知识对于实现其可持续利用、发展和保存至关重要。这些准则 为如何制定战略以满足国家对动物遗传资源数据和信息要求提供了建议,也为如何规划和实施动物遗传资源调查提供了实用性建议。遗传委在2011年第十三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这些准则为如何开展一项针对性明确且具成本效益的表型特征鉴定研究提供建议,以便在国家层面落实《全球行动计划》时,改进动物遗传资源管理工作。遗传委在2011年第十三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这些准则简要介绍了分子特征鉴定领域取得的进展,并为希望开展分子特征鉴定研究的人员提供了实用性建议。这些准则强调了获取高质量且具代表性生物样本的重要性,这些生物样本可为国际层面的分析工作提供标准化数据。遗传委在2011年第十三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基因改良是动物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这些准则在2009年遗传委第十二届例会上获得通过,旨在帮助各国在考虑本国畜牧发展目标及生产体系特征的情况下,制定有效、可持续的基因改良计划。

这些准则就如何规划和实施一项超低温保存计划(以冷冻遗传材料保存为基础)提供建议,内容涵盖优先事项设立和体制发展,以及设计和建立基因库和超低温保存不同类别基因材料的可行性。遗传委在2011年第十三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这些准则就如何规划和实施一项活体保存计划(以活畜保存为基础)提供建议,内容涵盖制定国家保护战略,实施小规模育种计划,以及落实可用于促进濒危品种自我延续的一系列方法。遗传委在2013年第十四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制定和实施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有助于各国将《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转化为实现可持续利用、发展和保护牲畜生物多样性的国家综合有效方法。这些准则在2009年遗传委第十二届例会上获得通过,规定了制定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用方法,描述了如何启动、执行并完成规划进程,并使计划最终获得政府采纳。这些准则可能还有助于修订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良好的体制框架可为国家和国际层面动物遗传资源的有效管理提供基础。这些准则简要介绍了动物遗传资源管理全球网络的构成要素,并就如何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增强这些构成要素提供建议。遗传委在2011年第十三届例会上通过了这些准则。

粮食和农业水生遗传资源

在2007年第十一届例会上,遗传委认识到水生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及其在粮食和农业生态系统方法中的作用,以及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挑战而做出的贡献。遗传委还确认,有必要对应《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编制水生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技术准则。遗传委还与粮农组织正常计划、世界渔业信托基金和技术专家合作,共同支持粮农组织渔业及水产养殖部编制《水产养殖发展-3. 遗传资源管理》的准则。这些准则旨在为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提供支持,并为支持改善水产养殖遗传资源管理提供一套文书,对象包括决策者、高级资源官员、消费者以及关注负责任渔业和水产养殖的其他人士。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多样化农民品种/地方品种(往往能够充分适应当地生产系统)的种植,增强了作物生产的抵御能力。农民品种/地方品种也是作物改良的潜在性状来源,在培育耐生物和非生物胁迫的品种以及纳入农民偏好的性状方面尤其如此。不幸的是,近几十年来,许多上述遗传资源已经被现代栽培品种所取代,导致所种植不同品种总数的减少和/或异质性的丧失。这种损失降低了粮食系统面对非生物和生物胁迫等冲击的抵御能力。这些准则旨在为编制《国家农民品种/地方品种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计划》提供参考材料,将有助于解决多样性的持续丧失。因此,准则对于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这些宝贵资源的发展实践者、研究人员、学生和政策制定者而言,能够成为有用的工具。

这些准则旨在为各国政府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参考资料,以编制《作物野生亲缘种和野生食用植物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愿准则》。重点是原生境保护和促进原生境保护与非原生境保护之间的联系,以及最终对作物野生亲缘种和野生食用植物加以利用。《国家计划》具体编制进程将取决于国家背景,包括基线数据可得性、现有政策框架、负责制定和执行该计划机构的职权范围,以及可用于执行该计划的资源。

遗传委在2015年召开的第十五届例会上通过了《国家种子政策制定自愿性指南》。各种适用作物品种优质种子的供应和获得,对于实现粮食和生计安全及消除饥饿至关重要,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该指南解释了种子政策内容及其与种子法的不同之处,说明了参与性种子政策制定进程、种子政策文件的性质和版面、种子政策主要内容,探讨了种子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该指南专门供政策制定者、国家种子部门、民间社会、公共和私营部门,包括国家种子协会和参与种子行业活动的农民组织使用。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标准》,于2013年获得遗传委通过,是1993年粮农组织与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共同编制的《基因库标准》的修订版本。修订工作应遗传委要求开展,以顺应全球政策的变化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仅针对正常型种子储存问题的1993年《基因库标准》不同,修订后的《基因库标准》还包括田间基因库标准,以及离体培养和超低温保存标准。

《国际植物种质收集和转移行为守则》旨在促进遗传资源的合理收集和可持续利用;防止遗传侵蚀;保护种质资源捐献者和收集者的利益。除其他方面外,《守则》规定了植物种质资源收集者、赞助方、种质收集品的保存者和使用者在收集和转移植物种质时的基本责任。该《守则》主要针对各国政府,旨在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文书配合实施。《守则》经遗传委磋商,由粮农组织大会于1993年通过,遗传委负责监督《守则》的实施和审查。
跨部门

《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行动框架》于2021年获粮农组织理事会批准。《行动框架》提出50余项行动,围绕3个战略重点领域展开:特征鉴定、评估与监测;管理(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制度框架。《行动框架》按照由成员国推动编制的《世界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状况》报告的要求制定。

获取和利益分享要点及解释性说明旨在帮助考虑制定、调整或实施获取和利益分享措施的国家政府,考虑到粮农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对粮食安全的特殊意义以及粮农遗传资源各分部门的明显特征,并在适用时符合获取和利益分享方面的国际文书。2019年,遗传委和粮农组织大会对获取和利益分享要点及解释性说明表示欢迎

《自愿准则》处理遗传资源适应规划问题。《自愿准则》旨在帮助各国管理遗传资源(植物、动物、水生生物资源、森林、微生物、无脊椎动物的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的宝库和工具,用于改变农业,增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系统的抵御能力。2015年遗传委第十五届例会通过、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批准了《自愿准则》。

《自愿准则》旨在帮助各国在其营养计划中最佳地利用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自愿准则》举例说明如何根据各国的需要和能力酌情实施主流化工作。遗传委强调,实施工作应以科学为依据并符合相关国际义务。《自愿准则》由遗传委在2015年第十五届例会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