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

Commission on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里程碑和成就

2021

遗传委第十八届例会注意到一项关于考虑到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明显特征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家措施的案头调查(第70号背景研究文件),并要求编写一份报告,说明获取和惠益分享措施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其对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利用的影响。

2019

传委第十七届例会欢迎获取和惠益分享专家小组和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编写的《协助各国国内实施粮食和农业各分部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要点》(《获取和惠益分享要点》)的说明文件。

2018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研讨会明确并提高人们对《获取和惠益分享要点》背景下粮食和农业各分部门遗传资源明显特征和具体做法的认识。

2015

遗传委第十五届例会欢迎获取和惠益分享专家小组和遗传委政府间技术工作组联合编写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要点》,并要求在粮食和农业各分部门遗传资源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对《获取和惠益分享要点》表示欢迎,并请成员国对其进行审议,酌情加以利用。

2013

遗传委第十四届例会以获取和惠益分享技术及法律专家小组(获取和惠益分享专家小组)取代特设工作组来制定《获取和惠益分享要点》。

2011

遗传委设立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特设技术工作组,其职责是确定需要不同解决方案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不同部门和各分部门的相关明显特征。工作组的职责还包括制定备选方案,指导并协助各国制定考虑到这些特征的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

2009

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通过遗传委第十二届例会提交的第18/2009号决议《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政策和安排》。该决议强调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特殊性,并请《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允许采用不同方法,区别对待遗传资源的不同部门或分部门、不同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以及不同的活动和活动目的。

2009

发布第42号背景研究文件《粮食安全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框架研究》。该文件分析了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有关的现有国家、区域和国际法律及其他文书。

2007

遗传委第十一届例会赞同审议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所有组成部分相关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的重要性。遗传委决定,这一领域的工作应是其《多年工作计划》内的一项早期任务。

2004

遗传委第十届例会建议粮农组织和遗传委继续推动获取和惠益分享工作,确保其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农业部门关于粮食和农业领域生物多样性所有组成部分的特殊需求。

2004

《国际条约》生效

2001

粮农组织大会第3/2001号决议通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该《条约》是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方面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用型国际文书。

1993

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第7/93号决议“修订《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修订工作将在2001年促成《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通过。

1991

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第3/91号决议“《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附件3”

1989

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第4/89号决议“《国际约定》商定解释”和第5/89号决议“农民权利”

1983

粮农组织大会第3/83号决议通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为遗传委在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工作提供政策和规划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