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世界森林状况

第4章 存在扩大森林途径投资的可行方案,并可能带来显著效益

4.3 让激励措施、监管和市场遵循可持续性原则,可以加快向包容、可持续的绿色经济转型

第4.1节和第4.2节得出结论,国内公共财政是林业最重要的供资来源,私营投资虽然难以量化,但在推广森林途径方面具有潜力。

越来越多的投资也依赖于对各种政策工具的策略性运用,以重新确定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的目标,通过碳交易市场、可持续融资及相关监管工具、可持续价值链和可持续性认证等强化手段,刺激绿色市场和融资。l 各国政府可通过以下方式为三种森林途径提供激励:

  • 重新确定农业补贴的目标,对森林和农田的可持续管理予以奖励;

  • 开征环境税,可鼓励森林养护并创造收入;

  • 推行财政激励措施,为达到可持续性标准要求的公司提供税收减免;

  • 为那些在森林资产改良管理方面取得成绩的地方政府分配生态财政转移;

  • 制定标准、规范和尽职调查要求,改进数据和金融监管,确保私营部门充分管控风险。

后文将进一步讨论上述各项方法。

调整农业补贴的用途:目前每年农业补贴近5400亿美元,其中86%的补贴可能带来有害影响;若调整此类补贴的用途,使其惠及农林业和林业,则有助于避免有害影响

可重新设计农业支持政策,以避免鼓励土地扩张,而是鼓励可持续的集约化发展、372,373 农业生态系统、农林业、374 基于森林的价值链的可持续性。375,376 2021年,粮农组织、开发计划署和环境署估测全球范围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价值约为每年5400亿美元,并指出这一支持严重偏向那些具有扭曲作用、分配不公平且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措施(因而导致低效)。377 价格激励措施(例如影响贸易和国内市场价格的边境措施)和与特定商品生产相捆绑的财政补贴(会推动过量使用投入物及过度生产)被看作是扭曲作用和环境及社会危害最大的生产者支助形式,估计约占支助总额的86%。378 生产者因而不具有以高效、可持续、对气候友好的方式行事的积极性,对于农业研究和咨询推广服务等公共商品的支持不足。

环境税收、财政激励和生态财政转移可鼓励对森林途径的投资

土地利用部门的国内财政政策可能会提供反向激励,促进毁林活动或加剧其他对社会和环境有害的影响。379,380,381 例如,直到2010年改革以前,根据法国税收法,农田中有树木就会减少符合补贴标准的土地面积。382

对于森林财政管理人员来说,可变税率正日益成为一种政策工具。例如,自REDD+创立以来,监测、报告和验证系统已取得重大进展,部分国家已拥有完备的监测、报告和验证系统,可用以实施生态财政转移(参见下文)等能响应环境需求的财政政策。近期其他一些工具(尤其是第三方可持续性认证计划,如森林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计划和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等)的发展也促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组合,对于监测、报告和验证能力相对较弱的国家政府可能有用。例如,巴西和秘鲁对经过认证的经营活动降低了所征收的特许权费用及折扣款项;加蓬则对经过认证的特许经营降低所征收的场地税。383

生态财政转移是对那些改进了生态系统管理的次国家政府额外分配的税收。2020年,全球生态财政转移总额达230亿美元,约为林业官方发展援助金额的20倍。410 巴西、中国、法国、葡萄牙以及最近的印度都在利用这一机制。印度各邦可按森林覆盖率获得一部分中央收入;据此,2016-2020年向各邦交付了约370亿美元的生态财政转移。384 还可利用其他指标,如所供应生态服务的质量、林火减少情况、避免或减少毁林的情况,以及经过森林管理计划或其他第三方可持续性认证计划的认证的地区面积。一些指标的必要数据可能已存在;但就其他一些指标而言,实行生态财政转移首先需要投资建设完备的监测、报告和验证系统。

各国正在出台各种标准、法规和尽职调查要求,以将资金流从损害森林的行动中转移出去

环境标准(及相关认证和标签计划)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说明买方、消费者和用户越来越容易获取关于所购买森林商品及服务生产过程的环保证书信息。各种认证和尽职调查要求及制度可通过影响市场准入和价值链参与,向消费者和投资者等人群确保各项环境和社会标准得到了遵守。认证、标准和尽职调查要求不仅影响着市场准入385,386 和贸易(插文21),也影响着对农业粮食商品的投资。

插文21为合法、可持续的木质产品确立验证体系 — 森林执法、治理与贸易方面的经验

要确认木材来源是合法、可持续的,就需要建立完备的验证体系。过去十年里,需求侧的行动集中体现为各种贸易规范,要求进口商尽职调查,确保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已开展大量工作构建高成本效益的体系,为木材价值链提供保证,而且这一趋势正在扩展至其他农业商品,如可可、咖啡和棕榈油。私营部门的各类协会和生产者组织制定了促进原材料采购和证明产品合法性及可持续性的制度。这些工作包括澄清法律框架、提高透明度、加强独立监测以及强化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对治理过程的参与。

例如,欧盟、美国等木材进口国已制定规范,限制非法来源的木材和林产品贸易,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减少不可持续的森林利用所造成的毁林和退化问题。有15个热带国家正在和欧盟谈判或实施自愿合作协议,旨在确保所有的木材产品出口活动都遵守国家法律和规范。自愿合作协议的伙伴国家拥有全世界25%的热带森林覆盖率,并在欧盟热带木材进口总量中占有80%的份额。自愿合作协议进程提高了透明度、参与度、法律清晰度,并改善了问责制以及良好森林治理的其他一些方面。387

引入和实施此类体系可能会提高生产成本,或直接将基于社区的小生产者、加工商和贸易商排除在正式供应链之外,因而无意间对它们构成歧视。需要开展分析,与此类利益相关者开放对话,并提供充分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

Karsenty(2021)概述了各项标准和规范的众多潜在用途,包括下列用途:409

  • 各国政府可在森林采伐合同的招标过程中纳入可持续性标准。马来西亚砂拉越州将在2022年前强制实施马来西亚木材认证计划(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批准的国家计划)。在加蓬,一切特许权都必须在2022年前经过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不过这一最终期限可延迟至2025年)。刚果的新森林法规定了对森林特许权实行强制认证。

  • 公共部门的木材采购政策可倾向于经过认证的合法的或可持续的木材。

  • 可以设立环境补偿机制,例如在巴西,必须有1%的私有土地(称作“法定储备土地”)保留天然植被(就森林而言,此类地块可用于可持续的木材生产)。遵守这条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想要注册农村环境地籍的土地所有者非常关键,因为有了地籍才能获得各项经济权益和财政授权。但是,如果某项产权不符合上述环境要求,产权所有者可以从其他农村产权地购买环境保留地配额,来弥补缺失的土地面积。

还有很多机会可以应用标准、规范和尽职调查程序,鼓励可持续的林业。实施中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热带国家,就是企业人力资源不足。388 因此,采用激励措施的同时必须努力提高潜在变革推动者的能力。

另一套不同的规则就是可影响资金流动的财政要求。这种导向过程的第一步包括:澄清可持续林业是一种“可投资的资产”;把森林途径的相关考虑事项引入有关披露/分类法的对话中;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融入企业和投资者的实践中。同样,制定诸如欧洲联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等可持续金融框架可创造机会,将更多投资导向基于自然的项目,包括森林途径。气候行动财政部长联盟由60多个国家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制定者组成,旨在形成全球气候响应,确保向低碳、具有抵御力的发展模式公平过渡。以上所有举措汇聚了公私部门高级别决策者的努力,如能适当考虑森林途径及目标,这些举措都具有引发变革的潜力。

正在确立对贸易商品的监管措施,使农业与毁林脱钩,生产国需要得到辅助支持

国际贸易中有大量的商品产自新开垦的农业用地,这些商品的比例还在不断上升。389,390 一些市场正在制定监管框架,避免那些于毁林或森林退化相关的产品。各国也日益认识到,有必要解决环境危害,同时为所有人提升粮食安全。有些国家政府、企业及其他机构已承诺做到这一点,如2010年消费品论坛关于毁林的决议、《阿姆斯特丹宣言》伙伴关系和2014年《纽约森林宣言》。插文22介绍了其他一些旨在应对农业商品及森林相关问题的倡议范例。

插文22农业商品及森林相关问题的倡议范例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主席与热带雨林联盟发起的“森林、农业和商品贸易对话倡议”,旨在加速转型至更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做法。

  • 消费品论坛发起的“森林积极行动联盟”,旨在加快系统性行动,从关键商品供应链(棕榈油、大豆、纸张、纸浆和纤维)中消除毁林、森林退化现象,并实行转变。

  • 可持续可可倡议的参与者包括欧盟、喀麦隆、科特迪瓦和加纳。

  • 印度尼西亚与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签署的全面经济协议。391

  • 该协议从2021年11月起生效,据此协议,如果棕榈油符合特定的可持续性目标,瑞士对棕榈油的进口关税将降低20%-40%。392

  • 欧盟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某些成员国之间的棕榈油联合工作组。

  • 粮食体系峰会的“行动轨道3”、“促进对自然具有积极效应的粮食生产”和“遏制毁林和实行农业商品转变”联盟。

  • 全球环境基金第七期增资计划的“森林系统、土地利用和恢复”影响计划。

融资来源日益要求提高价值链上毁林问题的透明度

各种融资来源越来越多地寻求澄清、消除、减少和缓解它们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的不利影响(插文23)。总之,这已不再被视为一种对企业不利的昂贵做法,而是渐渐被看作一项有利于长期增长和风险管控的商业战略。393

插文23将环境标准纳入金融决策

各国中央银行和金融部门监管机构为履行其管控和分散风险及为不同生产用途分配资源的职责,正在越来越多地寻求将环境标准纳入金融决策,具体手段包括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高透明度、采用标准和影响报告。在下列四个领域采取行动将起到变革作用:

  • 分类法与标签。制定分类法,用以确认有助于可持续用途和生态系统服务供应的经济活动(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和蒙古的绿色分类法,后者明确包含了林业);推动环境指标标准化工作以及在可持续金融机制下将环境指标广泛应用于影响汇报。

  • 监管风险评估。制定工具和方法,在央行和监管机构的金融稳定性监管做法中纳入与自然相关的风险,并鼓励或要求在金融部门的风险评估和投资进程中纳入环境标准。

  • 披露。利用其他国家的经验和举措,如通过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推动披露与自然相关的信息。

  • 国际网络。为诸如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气候行动财政部长联盟和可持续银行网络等网络提供支持,促进监管工具和方法中自然和生物多样性评估的标准化,帮助监管者采用此类评估。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2020。《为自然筹措私营资金》。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世界银行。https://doi.org/10.1596/35984
世界银行。2021。《为可持续森林设计财政工具》。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另见https://www.climateinvestmentfunds.org/sites/cif_enc/files/knowledge-documents/designing_fiscal_instruments.pdf)。

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正在调查生物多样性丧失、宏观经济学与金融之间的关联。394 2021年成立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旨在制定一个框架,让各组织就不断变化的自然相关风险进行汇报和采取行动,以便支持全球资金从对自然有不利影响的成果流向对自然有积极效应的成果。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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