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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权

我们生产的粮食足够养活每一个人。但仍有8.28亿人忍饥挨饿,另有31亿人得不到健康膳食。每一位妇女、男子和孩童都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权利。
 

致力于实现基本食物权

充足食物权是一项人类权利。它是每一个妇女、男子和儿童以有尊严的方式吃饱饭的权利。采用以人权为基础的方法来实现粮食安全与营养是解决饥饿和营养不良根源性问题的关键。

免于饥饿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粮农组织章程中的一个基本目标。2004年,粮农组织成员国通过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畴内支持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自愿准则》(《食物权准则》)。

粮农组织支持各国通过下列方式落实《食物权准则》:制定方法论和分析工具;帮助制定和实施政策和计划;培育和加强主要主体的能力;促进粮食安全与营养的有力全球和区域治理;以及推动和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伙伴关系和对话。

主要政策讯息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首次对充足食物权作为一项人权给予了确认。1966年,《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获得通过,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和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第11条)。到目前为止,有171个国家批准了这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通过包容和透明的流程,可以制定更好、更一致的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赋予权利持有者权力并确保他们在整个过程中有意义地参与有助于提高问责制和透明度。

这样,决策者就可以掌握准确和最新的证据,以促进可持续粮食安全和营养的基础。

《食物权准则》提供了具体指导,通过参与、问责、不歧视、透明、人类尊严、赋权和法治在政策过程中促进一系列人权原则,从而帮助提高政府代表、议员和民间社会的能力。

为改善有关食品安全、公平价格、正确标识和消费者保护等问题的食物治理,需要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提高认识,发布重要信息并提高包容性。倾听消费者的声音能够增长知识,而知识则有助于催生深思熟虑和可持续的做法。
 
可持续发展目标

我们在这个主题上的工作主要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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