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关于我们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于2001年11月3日由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第三十一届大会通过。

《条约》旨在:

  • 承认农民对供养世界的各类作物所做的重大贡献;
  • 建立全球系统,为农民、植物育种者和科学家提供获取植物遗传材料的渠道;
  • 确保接收方与遗传材料原产国分享遗传材料使用产生的惠益。

主要条款

多边系统

多边系统是《条约》获取和惠益分享的真正创新解决方案,将最重要的64种作物(共占我们从植物所获食物的80%)纳入易于获取的全球遗传资源库,供《条约》批准国的潜在用户免费用于某些用途。

获取和惠益分享

《条约》促进获取多边系统中64种作物的遗传材料,用于粮食和农业研究、育种和培训。材料获取者必须来自条约批准国,并且必须同意材料完全用于粮食和农业研究、育种和培训。《条约》防止遗传资源接收方因接收资源而声称对其具有知识产权,并确保受国际产权保护的遗传资源的获取途径符合国际和国家法律。

通过多边系统获取遗传材料者同意通过《条约》规定的四个惠益分享机制分享其使用所产生的任何惠益。

农民权利

《条约》认可农民为全球植物遗传资源宝贵财富不断发展所做的重大贡献。呼吁保护农民传统知识,加强其参与国家决策进程,并确保其分享资源使用产生的惠益。

可持续利用

全球大部分食物来自四种主要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四种主要作物以外的地方作物也是数亿人的主要食物来源,可为无数人提供营养。《条约》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利用和培育所有作物,并促进发展和维护多样化的耕作体系。

历史:《条约》演变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确保全球今后生产足够粮食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的关键所在。1983年,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成立,并通过了自愿性质的《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

1996年,在莱比锡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技术会议上通过了《全球行动计划》,又迈出了一大步。这些工作在2001年取得重大突破,历史性地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条约》自2004年6月2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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