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工具箱

6条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1各缔约方应制定并坚持促进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措施。

6.2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可包括如下措施:

  1. 执行公平农业政策,酌情促进发展和保持各种耕作制度,从而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加强能最大限度增加种内和种间变异从而改进并保存生物多样性的研究,造福农民,尤其造福开发和利用自有品种并采用生态原理保持土壤肥力和防治病虫草害的农民;  
  3. 酌情促进有农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参与、提高特别适应包括边缘地区在内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条件的品种培育能力的植物育种工作;  
  4. 扩大作物遗传基础,扩大农民可获取的遗传多样性范围;  
  5. 酌情促进扩大利用当地和适应当地的作物、品种及未充分利用的物种;  
  6. 应酌情支持在作物农场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中更广泛利用品种和物种的多样性,建立植物育种与农业发展的密切联系,减少作物脆弱性和遗传侵蚀,促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粮食生产增长;  
  7. 审查并酌情调整品种释放和种子流通相关育种战略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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