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农民权利

如何促进“农民的权利”

农民权利对于确保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进而保障当今和未来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国际条约》第9条承认世界各地区地方社区和农民以及土著社区和农民,尤其是原产地中心和作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对构成全球粮食和农业生产基础的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的巨大贡献。其中指出,各国政府承担落实农民权利的责任,并列出了可为保护、促进和实现这些权利采取的措施,包括:

  • 承认世界各地区当地社区和农民以及土著社区和农民对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的巨大贡献(第9.1条);
  • 保护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第9.2条a款);
  • 公平参与分享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惠益的权利(第9.2条b款);
  • 参与在国家一级就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相关事项决策的权利(第9.2条c款);
  • 农民有权遵守国家法律酌情保护、利用、交换和出售农场保存的种子/繁殖材料(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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