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

管理机构通过第5/2019号决议设立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继续执行管理机构分配的任务(第四届会议,第7/2011号决议第五届会议,第7/2013号决议第六届会议,第4/2015号决议第七届会议,第6/2017号决议)。

在第八届会议上,管理机构重申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作用以及与《国际条约》第9条“农民的权利”、第5条和第6条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规定之间的联系。在同一届会议上,管理机构决定成立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

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特设技术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i)        审议秘书提供的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汇编和总结;       

ii)      根据审议,确定支持和协助缔约方和利益相关方按照《国际条约》第5条和第6条规定促进、加强和进一步推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实例和机会;

iii)    审议秘书提供的关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工具箱的信息;

iv)     根据审议,评估工具箱相关性和有效性,并就如何监测、评价和改进工具箱提出具体建议,以便更好指导缔约方和利益相关方可持续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

v)       根据秘书处编写的文件,就今后制定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联合计划的可行性提出建议。

根据上述情况,就管理机构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协助缔约方推动落实《国际条约》第5条和第6条提出建议,供管理机构第九届会议审议。

查阅管理机构关于实施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最新建议,请点击此处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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