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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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条约》履约程序旨在促进达到《条约》所有条款要求,并处理违约问题。这些程序包括根据需要和请求进行监测,提供建议或协助,包括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特别面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为方便缔约方报告并监测《条约》实施情况,管理机构批准了自愿性质的《标准报告格式》,并请秘书处通过在线报告系统在线发布,简化报告流程。
管理机构还设立了履约委员会促进履约并处理违约问题。
在线报告系统
根据《履约程序》规定,各缔约方通过秘书向履约委员会提交关于为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所采取措施的报告。首份报告应于2016年10月前提交(管理机构随后将尚未提交报告的缔约方的报告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1日)。第二份报告应于2024年10月前提交。所有报告均在线发布,并由履约委员会审议后向管理机构报告。
此类国家报告材料通过在线报告系统提交。根据收到的指导意见,秘书处已发出若干通知,邀请尚未报告的缔约方提交国家报告。
有关履约情况报告或在线报告系统使用的信息,请访问在线报告系统或联系[email protected]。
国家报告
根据“促进履约和处理违约问题的程序和运作机制”(第9/2013号决议)第V.1节从缔约方收到了若干《国际条约》实施情况国家报告,为此,管理机构2019年通过了更新的《标准报告格式》 (第7/2019号决议)。
履约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各届会议编制全面综合报告和简明分析报告。请点击此处查看最新版本。
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流程框架中的若干指标再度利用通过国家报告从缔约方收集的部分信息。例如,参见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15.6.1。
关于国家报告流程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履约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