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我们的项目

治理和政策

惠益分享基金是供资战略和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国际条约》第19.3条f款所述,是接受、利用和分享多边系统所产生货币惠益的运作机制。第3/2019号决议管理机构通过了《国际条约》2020-2025年期间的供资战略,其中规定了惠益分享基金的政策和管理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供资战略》附件2)首次整合基金的资源筹集、分配和拨付细节。

管理
惠益分享基金由《国际条约》管理机构直接控制,管理机构将惠益分享基金业务授权于供资战略和资源筹措常设委员会。供资委员会由粮农组织各区域最多三名代表组成。 

供资委员会由独立专家小组协助,专家小组负责筛选项目构思,并对项目提案进行最终评审。经与各区域磋商后,主席团从名册中任命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粮农组织各区域的两名专家组成。独立专家小组将利用核心行政预算向必要会议提供的资源无偿开展工作。专家小组职责范围在供资委员会最终敲定后公布。 

管理机构、供资委员会、主席团和专家小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在惠益分享基金第三节“操作程序”中进一步详细说明。

惠益分享基金报告

根据粮农组织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以及管理机构通过的任何程序,定期报告惠益分享基金情况。


这项工作在项目和计划层面进行。监测、评价和学习框架是秘书处开发的主要工具,用于在项目和计划层面进行报告。

对于项目层面的报告,各项目执行机构须根据项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机制和报告要求,定期向《国际条约》秘书提交进度和财务报告。

《国际条约》秘书处汇总计划层面的成果,并向管理机构、供资委员会和捐助方报告财政资源使用、进展和绩效、风险、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计划层面的报告分别每年和每半年发布一次。

政策演变

惠益分享基金是不断发展的机制,管理机构自第一届会议以来,定期审查并加强惠益分享基金管理和运作。下文是惠益分享基金成立以来政策演变的若干要点。

2006-2007

通过第1/2006号决议,管理机构设立特设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优先重点、资格标准和运作程序,以便在管理机构直接控制下划拨资金。在该委员会工作基础上,管理机构2007年通过了惠益分享基金首批运作程序。 

2009-2011

通过第3/2009号决议,管理机构欢迎供资战略惠益分享基金实施战略计划,并请供资战略特设咨询委员会就基金资源筹集和运作进一步提供建议。管理机构在此届会议上决定,由惠益分享基金资助的项目产生的、列入国际条约附件一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将按照多边系统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到2011年,管理机构加强了资助项目的报告、监测和评价及资金支付程序(第3/2011号决议)。  

2013-2015

管理机构第五届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完善建议。管理机构通过第2/2013号决议审查并批准了基金《运作程序》,以及《利益冲突及相关行为标准的政策》。  

2015-2019

到2015年,管理机构决定审查供资战略,包括加强惠益分享基金计划方法,并促进惠益分享基金与供资战略之间的协同作用,基金是供资战略的一部分。到2019年,审查流程最终通过了更新的供资战略

分享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