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多边系统

多边系统审查

多边系统是《国际条约》下灵活的动态运作系统。缔约各方可能共同进一步发展多边系统,促进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长期加强系统实施。《国际条约》文本中明确规定三项重要审查和评估

自然人和法人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和法人提供的材料

缔约方应(通过管理机构)评估公司、协会、个人和其他方面(自然人和法人将材料纳入多边系统取得的进展。管理机构应根据进展采取适当措施,可决定是否应继续向这些人提供便利获取

管理机构多次敦促自然人和法人将其材料纳入多边系统,并敦促各缔约方采取激励措施。但迄今为止,相关决定一再推迟

约束性货币惠益分享

约束性货币惠益分享

《国际条约》规定了应列入《标准材料转让协定》的货币惠益分享最低参数,为管理机构商定具体条款和条件提供很大灵活性

《国际条约》呼吁管理机构决定,若其他各方可以不受限获取产品用于进一步研究和育种,是否也应规定进行约束性货币惠益分享付款。

管理机构多次推迟就此做出决定。这是加强多边系统运作进程的重要内容。

支付数额、豁免支付

支付数额、豁免支付

管理机构在设计货币惠益分享结构方面具有较大灵活性。《国际条约》明确赋予其不时审查支付数额的能力,以便公平公正分享惠益。此外,还可决定为不同类别接受方设定不同支付数额,并免除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小规模农民的支付义务。

相关审查和评估详情,见《国际条约》第11.4条和第13.2条d款(ii)项以及管理机构各届会议收到的秘书有关多边系统运作的报告

审查和评估是加强多边系统运作进程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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