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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区域

六个食品法典区域各由一个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区域协调委员会代表。每个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区域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监管的问题和需求。通过在区域一级的集体工作,各国能够强调食品监管方面的监管问题和难题,以加强食品监管基础设施。

區域協調員

從左到右,肯尼亞,印度,哈薩克斯坦,智利,瓦努阿圖,伊朗

标准

这些区域可以建议食典委针对本区域关注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各区域还可为仅在特定区域内流通或几乎仅在区域内进行贸易的食品制定区域标准。

咨询作用

区域委员会可以提请食典委关注食典委工作中对本区域有特殊意义的问题,并促进区域内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所有区域食品标准工作的协调。

法典标准协调和执行

这些委员会发挥区域总体协调作用,并解决食典委的要求。他们还努力促进成员国认可法典标准和最大残留限量。